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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拟回购注销4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其中

2025-08-28 21:01

2025年8月,龙泉股份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公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已获部分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1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注销议案。因刘强、余代宝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8,000股限制性股票。

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样基于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同意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此外,监事会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不过,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详情

  • 回购原因及数量:依据《2024年激励计划》,因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经同意的激励对象,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刘强、余代宝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共计198,000股限制性股票。
  • 回购价格: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回购注销期间,未发生影响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的事项,所以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0元/股。
  • 资金来源: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详情

  • 回购原因及数量:按照《2024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同样情形下的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刘强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
  • 回购价格:因未发生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根据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价格为2.28元/股。
  • 资金来源:同样为自有资金。

整体来看,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部分授权批准,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但最终实施还需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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