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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07:4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讯【记者 仇兆燕】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若干措施》还提到,鼓励福建的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针对台胞的需求定制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提高1万元以下小额信用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系统和服务设备的适配性升级和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购买保险、申领信用卡、办理信贷等业务,注册、使用互联网应用平台和程序,享受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等便捷金融服务。
《若干措施》还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便捷化服务方式的应用推广,重点对接金门、马祖民众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等。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