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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元旧账9年未了,东证资管硬刚建元信托

2025-08-21 13:37

建元信托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该诉讼二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沪民终419号,尚未开庭。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告是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诉金额4.02亿元。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东证资管诉讼请求,东证资管不服上诉。目前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最新判决

7月2日晚,建元信托一纸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高达4.02亿元的诉讼请求,205.15万元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

对于东证资管而言,这份判决无异于“雪上加霜”。就在三个月前,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发布的2024年年报已经散发出阵阵寒意:东证资管全年营收下降30%,净利润下降32%,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萎缩9%。

而此次败诉,更是将这家昔日的“券商资管标杆”推至两难境地:要不要继续上诉?如果继续败诉该怎么办?

诉讼起因

这场诉讼的导火索,要追溯到近九年前的一次信托合作。

2016年10月,东证资管代表“东证资管-平安银行-龙江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与安信信托(建元信托前身)签署了一份《信托合同》,投资金额4亿元,期限24个月。

《信托合同》订立后,东证资管与安信信托又另行签订了一份《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安信信托需在2018年10月11日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结果,到期之后,安信信托并没有如约足额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款。

协商无果后,东证资管将安信信托告上法院。2020年9月18日,安信信托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东证资管请求判令安信信托“立即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3.72亿元、同时支付因延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给被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约为0.30亿元”。

东证资管“优等生”光环褪去

2005年,东证资管首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方红”品牌由此诞生;2010年成为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成为业内首家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非基金管理类公司,并在此后凭借多只业绩领先的权益产品一战成名。

成立之初,王国斌、陈光明、任莉组成的“铁三角”,不仅是东证资管创始团队成员,也是公司巅峰时期的灵魂;林鹏、饶刚等明星基金经理,更将东方红品牌推向巅峰。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7-2021年期间,除2019年位列第二以外,东证资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行业均排名第一位,是资管行业的“优等生”。

然而,随着核心团队成员陆续出走——2016年王国斌离职、2018年陈光明创办睿远基金、2020年林鹏“奔私”、2021年任莉转投泉果基金,东证资管的光环逐渐褪去。

东方证券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2021年,东证资管的营收从14.27亿元增至37.47亿元,净利润从4.11亿元增至14.38亿元,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从1078.71亿元增至3659.29亿元。

在任莉离职后,东证资管总经理权杖交到了张锋手中。

但是在张锋执掌的2022-2024年期间,东证资管的营收从27.30亿元降至14.35亿元,净利润从8.28亿元降至3.33亿元,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从2847.52亿元降至2165.68亿元,三个指标均连续三年下降。

九年里,行业从资管新规到净值化,从明星奔私到规模缩水,游戏规则早已重写,到这里不难明白为什么东证资管硬刚建元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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