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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9:31
(来源:保险论坛)
本月初,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编号为(2025)皖03刑终156号的刑事裁定书中,详细披露了一起罕见的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
判决书显示,2018年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电网销业务部总经理杨某某与前同事杨某合谋出售购车数据牟利,杨某某将数据按照各个地市的分类打包好给杨某对外出售,信息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保险初登日期等信息。
从具体案情来看,判决书中显示,涉案人员杨某2017年失业在家,偶尔做保险代理赚点生活费,杨某某是安徽太平洋保险公司省公司电销负责人,也是杨某之前的同事,杨某某手中有安徽省全省的购车数据,数据里面有车架号、身份证号、电话、姓名、住址以及保险到期日。
2018年,杨某同杨某某合谋出售购车数据牟利。杨某某将数据按照各个地市的分类打包好给杨某,杨某再按照每个地市的信息以每条七至九毛钱出售,所获利润和杨某某三七分成,杨某拿七成。
上述数据出售对象都是各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俞某某、王某、李某某、涂某某、何某某等人。
判决书显示,杨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何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俞某某为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王某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原副经理。李某某与涂某某分别为芜湖市清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安徽潜成商务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前4人均为相关保险公司员工。
2020年3月份至12月份期间,杨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为推动电销部门工作,安排本公司部门负责人何某某通过向杨某(另案处理)转账37500元,两次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
2019年3月份,俞某某为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负责人,为推动电销部门工作,花费2.4万元,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2022年6月份,王某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副经理,为提升业绩,花费1.5万元,从杨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根据判决书,杨某卖给李某某9万条信息,约7万元;卖给涂某某9万条信息,约9.5万元;卖给何某某3万条信息,约3.8万元;卖给俞某某2.4万条信息,约1.8万元;卖给王某1.3条信息,1万元左右。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累计数十万条。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人员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汽车保险销售,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营销电话,对被出售信息的公民生活产生滋扰,涉及公民信息条数达到数万余条,均属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某、涂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车主如此敏感的个人信息像市场上的白菜萝卜一样被倒卖,令人触目惊心。
保险业务的核心是“信任”,客户基于信任向保险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若发生信息泄露或滥用,会直接破坏客户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信任,导致客户流失、业务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