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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铁股民终审胜诉 这些买卖区间还可索赔

2025-08-16 07:34

近日,投资者诉*ST华铁(000976)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广东高院判决投资者二审胜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华铁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华铁股份虚假陈述受处罚

*ST华铁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5月10日,*ST华铁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华铁、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ST华铁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华铁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华铁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投资者维权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

联系电话:020-28163188

电子邮箱:157683587@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刘国华律师简介:

刘国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510488112),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现已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2010年创设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一职至今。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