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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被罚61万元: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2025-08-12 16:15

8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三明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罚款61万元 。同时,翁志日(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 ;曹招根(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收展发展部负责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刘会永(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个险企划部经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郑贤斌(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代理人)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公司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罚款8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3

翁健(时任中国人寿明溪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公司

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

罚款18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5

周绍东(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6

邓晓露(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罚款61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8

翁志日(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9

曹招根(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收展发展部负责人)

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10

刘会永(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个险企划部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