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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2.15%股份,减持计划完成

2025-08-11 18:20

2025年8月11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张学军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减持情况具体分析

2025年8月8日,张海波、张丽、张学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此次权益变动后,张海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3.05%减少至50.9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53.73%减少至51.58%),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从具体股东减持数据来看: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张海波 1,297,500 0.66
张丽 1,975,000 1.00
张学军 987,500 0.50
合计 4,260,000 2.15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海波重科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减持对公司影响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同时,本次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预披露,实际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

此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自上市以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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