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正文
2025-08-09 11:14
近期,大型科技企业(包括互联网大厂)与前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侵犯纠纷接连不断。
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尊湃通讯的14位前海思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总计罚金1350万。
不久前,京东表示已掌握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识智能”)的大量侵犯其知识产权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值得注意的是,九识智能创始团队曾在京东无人车与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部门就职。
此外,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辰储能”)及企业创始人。
市场发现,这些诉诸法律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侵犯纠纷均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即大型科技企业科研员工在自主创业过程,或使用原东家(大型科技企业)的某些技术专利或商业秘密,导致后者利益受损,引发他们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这类知识产权侵犯纠纷日益增多,也引起创投界的高度关注。
以往,创投机构热衷投资由大型科技企业科研骨干创建的高科技初创企业,甚至部分创投机构愿意提供天使轮或A轮股权投资,支持他们离职创业。
然而,一旦这些创业者因侵犯原东家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遭到起诉,不但影响初创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还令创投机构的投资风险悄然加大。
资料显示,九识智能在4月份刚完成约3亿美元的 B轮股权融资,若这次法律官司导致企业的无人车与自动驾驶产品面世进程放缓,将直接影响企业业务发展进程与创投机构的实际投资回报。
一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宋波向记者透露,他们已加强投前尽调工作,包括了解大型科技企业科研骨干自主创业过程的技术研发路径是否会与原东家技术专利产生“冲突”,双方是否对某些科研成果的使用达成协议等。
“甚至部分创投机构干脆前往大型科技企业做尽调,了解创业者与大型科技企业(原东家)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针对某些科研成果的使用约定等,确保创业者不会与原东家产生技术专利侵犯纠纷。”他告诉记者。
宋波直言,部分大型科技企业科研骨干在自主创业过程,时常在不经意间使用自己在原东家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这些创业者眼里,科研成果是自己辛苦研发的,自己使用也“理所当然”,但事实上,若无特殊约定,这些科研成果基本归属大型科技企业,这也是引发大型科技企业与前员工之间知识产权侵犯纠纷增多的一大原因。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向记者表示,要有效解决这类知识产权侵犯纠纷,一方面需要各方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事先沟通解决相关技术专利的合规使用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科技企业与离职技术骨干之间不但得签订更完善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还需有效落实相关协议,在源头层面解决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被侵犯的问题。
知识产权侵犯纠纷缘何增多
6月25日,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的案由起诉海辰储能及相关创始人,被正式立案,将在8月12日开庭。
资料显示,海辰储能成立于2019年,专注提供以储能电池和系统为核心的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产品组合包括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核心产品是储能电池及其相关LFP电池技术。
灼识咨询显示,按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计算,海辰储能在2024年排名全球储能市场第三位。去年,海辰储能的储能电池出货量达到35.1GWh,年复合增速达到167%。
值得注意的是,海辰储能多位高管曾在宁德时代参与储能电池等技术研发工作。专利网站显示,2015年6月,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在宁德时代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为宁德时代申请了锂离子电池极片的锂粉处理系统;2018年2月,吴祖钰作为第一发明人,又申报了集流体、极片、电池及集流体制作方法。
这令市场猜测,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海辰储能,或因为海辰储能技术团队曾使用他们在宁德时代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令海辰储能某些储能产品取得技术突破并赢得较大市场份额,导致宁德时代利益受损。
类似的状况,也发生在京东与九识智能的知识产权侵犯纠纷身上。
九识智能技术团队也来自京东的无人车及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部门,且近年来九识智能在无人车配送行业的发展尤其迅猛,令市场猜测京东之所以报案,或因为九识智能技术团队使用了自己在京东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研发新的无人车与无人驾驶技术,令京东利益受损。
记者向九识智能方面了解相关案件最新进展,截至发稿时,九识智能尚未给出回应。
汪澍向记者表示,大型科技企业与前员工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侵犯纠纷,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技术专利侵犯,即某些科研人员认为自己在大型科技企业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可以在自己创业过程中自由使用的。但事实上,这类科研成果及技术专利通常归属于大型科技企业,于是容易产生知识产权侵犯纠纷;
二是商业秘密侵犯,不少科研成果因某些原因并未申请技术专利,但属于大型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竞争力,若科研人员在离职创业过程“私下”使用,也容易面临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宋波认为,近年这类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侵犯纠纷之所以日益增多,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不少从大型科技企业离职创业的科研骨干通过私下使用这些属于大型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实现了技术“弯道超车”——研发具备更高技术含金量与性价比的新产品,无形间挤压了大型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给后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于是大型科技企业认为这些初创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侵犯,纷纷诉诸法律捍卫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通常大型科技企业会与离职科研骨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包括要求后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公司,或者参与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胡波向记者指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大型科技企业未能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给予离职科研骨干相应的补偿,就容易导致后者以对方违约为由,也不遵守相应的竞业限制条款——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干脆直接使用自己在原东家所研发的科研成果。
此外,部分离职科研骨干也相当“聪明”——他们为了规避竞业限制协议,先以技术顾问等身份使用原东家的技术专利,参与某些初创企业的竞品技术研发。等到竞业限制协议到期,他们摇身一变成为这家初创企业创始人或重要股东,从而获取不菲的商业利益同时将原东家技术专利“巧妙”应用在竞品身上。
“要妥善解决大型科技企业与前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侵犯问题,双方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沟通达成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使用或协商转让等协议。”胡波向记者指出。
创投机构加码投前尽调
随着大型科技企业与前员工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侵犯纠纷增多,创投机构纷纷加强投前尽调“避雷”。
宋波向记者坦言,越来越多创投机构都意识到这类纠纷的严重性——若初创企业创始团队被起诉侵犯原东家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但面临巨额资金赔偿,而且初创企业相关新产品研发与商业化进程都将受到波及,甚至可能影响企业IPO进程,导致创投机构的投资—退出风险悄然加大。
“近期,我们内部也在重新审视投前尽调的各个环节,力争将这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最大限度规避拟投资企业创始团队与原东家之间的潜在知识产权侵犯纠纷。”他向记者透露。
以往,他们主要关注初创企业(尤其是从大型科技企业离职创业的科研骨干)的技术研发路线先进性与应用前景,以及相关技术孵化与新产品商业化可行性,对他们与前东家之间的科研成果潜在纠葛未做“深入了解”。
如今,他们一面邀请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这些初创企业的技术研发路线是否会侵犯原东家技术专利/商业秘密做出全面评估,一面前往大型科技企业(创业者原东家)做尽调,了解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及执行状况,以及他们是否对某些科研成果使用达成约定等。
汪澍向记者表示,在创新药研发领域,创投机构尤其需做好这类投前尽调工作——部分从大型药企研发部门离职创业的科研人员,在研发创新药过程中有一定可能会借鉴以往大型药企的某些科研成果,导致技术专利侵犯风险增加。
“创投机构需将风险防范工作前置。尤其在投前尽调环节先做好相应的风险规避举措。”他指出。
记者多方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创投机构提供早期股权投资或创业启动资金,积极支持大型科技企业科研骨干纷纷自主创业。因为创投机构认为这些技术骨干既懂技术,又了解市场需求,还具备大型企业管理经验与技术商业化能力,相应的股权投资成功概率更高。
“如今,若创投机构在不了解这些科研骨干是否会私下使用原东家技术专利的情况下,继续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就等于在钢丝绳上跳舞——相应的股权投资风险相当高。”宋波坦言。
胡强认为,创投机构若要有效规避这类投资风险,除了做细投前尽调——事先了解创业团队与原东家之间的科研成果使用约定,还可以设定特殊条款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惩罚。比如创投机构与创业团队约定,一旦创业团队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侵犯原东家技术专利并被起诉,创投机构有权利取消后续股权投资,且要求创业团队回购已投资的企业股权,保障创投机构的投资权益。
(作者 陈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