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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5:08
(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浙江天台县村民方健于2023年7月8日在泳溪乡岩下方村散步时,坠入因挖砂形成的深坑中溺水,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后续出现脑损伤等后遗症。
伤者家属认为责任方挖砂致河道出现深坑,且未设置安全警示及防护设施,将涉案挖砂公司及当地政府、水利部门起诉,索赔271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并进行了司法鉴定。
河边散步掉入深坑
伤者方健家住浙江省天台县泳溪乡岩下方村,其家门口约百米的位置有一片河滩。方健的姐姐称,河滩是自然形成的,以前河水很浅,大约只到小腿的深度,村民们经常到河滩玩耍。
事发前,方健和姐姐都在外打工,半年没有回家。2023年7月,姐弟一起回家探亲,当时正值夏天,7月8日一早,方健和姐姐及外甥到河滩边散步。
“当时的河滩周围堆放了一些砂石,我们在河道边走,弟弟突然掉进了河滩,河水的深度没过他,他不会游泳,在水里挣扎。”方女士迅速通知家人前来救援,大约10分钟后,方健被从水中救出,但当时没有了意识,呼吸心跳骤停。
方健的家人拨打120后,按照医生的指导当即为其做了心肺复苏等抢救,几分钟后,方健恢复了心跳,但依然昏迷。与此同时,120救护车赶到,方健被送到当地医院。
方健在天台县医院的ICU里住了7天,始终没有意识,转院至宁波李惠利医院治疗5天后,恢复了自主呼吸,但意识尚未清醒。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方健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急性呼吸衰竭、肺水肿等,同时伴有肢体、言语、认知、吞咽、平衡功能障碍。
此后,方健被送往康复医院,在医院接受了400多天的治疗后,方健出院,其呼吸和意识恢复,但智力退化,肢体行动不便。方女士称,事发至今,方健双目失明,只有微弱的光感,手抓不了东西,吃饭只能喂,不能正常沟通,只能听得懂吃饭、睡觉等简单的意思,情绪上喜怒无常,饭不好吃就像小孩子一样哭闹,有人扶着可以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不会上台阶。
(方健现状)
“命保住了,但智商退化成4、5岁的小孩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方健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两个姐姐,父母靠种地为生。事发前,方健大专毕业后刚刚工作一年,在县城从事设备维修。“弟弟能不能恢复成正常人很难说,父母年纪大了,还要每天照顾弟弟,这件事给父母带来了很大的打击。”方女士说。
村民证实看到有人挖砂
“这个河道并非常年无人走动的河道,本来是一片浅滩,有人在河道里挖砂,导致河道出现深坑,就像一个碗状,中间的水很深,但从河面上看不出来,挖砂区域周围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弟弟才不慎掉入河道中。如果我们知道那里挖了深坑,我们又不会游泳,肯定就不会去了。”方女士称,事发后,她了解到,2022年11月起,因天台县泳溪乡需要修建操场,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投公司)承包工程,对泳溪乡岩下方村河道边的砂土进行挖掘,用于修建操场。
(河滩被挖前)
(挖砂后的河滩)
一位村民证实曾看到过“基投公司”人员在方健行走的路段旁挖砂,挖砂完成后并未填补,也未设置任何围栏。该村民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方健发生溺水事故时所行走的路段系该村村民日常休闲时经常会行走的路段。该路段紧邻村舍,虽位于河边,但由于河水并不湍急也不深,因此较为安全,经常会有人去散步游玩。方健发生事故的路段旁因挖砂形成较深的圆形状水坑,原本平整的路段变得土壤松散,乱石堆积,在开挖前,村民经过此地从未发生事故,开挖后,发生了方健踩踏沙石坠落溺水的事故。
(村民拍摄的挖砂现场)
方女士表示,她曾向驻村干部核实,其证实挖砂工程是政府项目,由基投公司承包。方女士提供的和驻村干部沟通录音显示,驻村干部称,在挖砂项目实施之前,方健溺水的河滩有进行几次土质勘测,可能因为勘探后不符合标准,没有进行大面积挖掘,现场留下了土质勘探后形成的深坑。但驻村干部表示,不确定土质勘探是否为基投公司所为。
“我们找‘基投公司’,他们说没挖过;我们去问泳溪乡政府,说不知道有人挖砂,原乡长调任了,后面又说河道的事情归水利局管;我们联系县水利局,又说那里归泳溪乡政府管。就是各种推脱,都说不知道谁挖的坑。”方女士表示。
家属起诉涉事公司及政府
2024年2月,方健家属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起诉至法院。
此案被天台县法院受理,并委托鉴定中心对方健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此案正在审理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显示,方健被鉴定为器官性精神障碍,七级伤残,眼睛伤残三级。
“弟弟住院治疗花费了40多万元,后续还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但从我弟弟出事后,没有任何一方来善后,所有治疗康复费用都是自家支付的。”方健家属向涉事公司和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三方共同支付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1万余元。
“依据民法典以及《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涉事公司、乡政府与水利水电局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方健家属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从证据层面,受害方亲属在事发时拍摄的无警示标识、无围栏的照片及视频,可以直接证明相关方未履行安全施工义务。医院出具的方健“呼吸心跳骤停、缺氧缺血性脑病”等诊断报告,印证了其损害后果与溺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村民证言则可以证实该河道为公共活动区域,被告对风险的预判义务应高于无人区域。
方健家属和周兆成律师(左)
周兆成律师认为,涉事公司作为实施挖砂作业的直接主体,若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放任河道结构松动带来的风险,即属于直接过错方;乡政府作为工程委托方,若未履行对施工方安全义务的监督职责,并且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明知该河道是村民日常活动区域却怠于排查公共安全隐患,则构成严重失职。此外,县水利水电局作为河道主管单位,如果对挖砂工程没有履行审批、督查整改义务,则属于间接侵权。
“对于本案来说,三方行为具有关联性与互补性,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周兆成律师表示。
家属起诉涉案方回应
津云新闻记者拨打方健起诉书上显示的天台县泳溪乡政府负责人电话,其表示已经不在泳溪乡,对挖砂的事情不了解。
记者又联系到泳溪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挖砂的招标工程应该是县里的项目,“地方在我们乡里,但是挖砂项目应是由县里招标管理,你应该去问水利局或基投公司。”因记者采访时并未提及基投公司,但工作人员却主动提及该公司,记者就此询问乡政府工作人员,其回应称,“挖砂这个事乡里面大概知道,但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了。”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对泳溪乡岩下方村挖砂事件不了解。
记者联系到方女士曾沟通过的驻村干部,这位干部称,此事已进入法院程序,可查阅法院案卷,其不方便在电话中进行回应。
记者拨打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被挂断。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