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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08
导读:以此次事件为警示,所有的企业都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涉及宣传的非标准测试仍属广义的广告内容,而广告不能脱离事实的基础。
(文 / 观察者网 周盛明 编辑 / 高莘)
8月6日晚,理想汽车、中国汽研与东风柳汽三方发布联合声明,就理想i8碰撞测试引发的争议作出回应。
理想汽车、中国汽研致歉。其中,理想汽车表示:“对相关内容的传播可能引发的品牌关联风险预估不足”;中国汽研则表示:“在流程管控上,未充分预判并规避因信息发布不完整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东风柳汽则呼吁“抵制不正当竞争,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
三方的联合声明虽然在表面上平息了风波,但从另外一个维度来看,法律层面的边界仍需厘清——最初传播的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违反广告法?相关企业应从中吸取哪些经验?
为此,观察者网咨询了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合伙人律师周睿与王芳芳,他们从商标权、名誉权、广告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析。
“东风柳汽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在理想i8发布会最初展示的视频中,东风柳汽乘龙品牌标识清晰可见。
对此,周睿律师表示,商标侵权行为本质上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发生混淆。单纯无意暴露商标,“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对商标权的侵犯”。
但周睿律师认为,理想汽车最初在发布会上展示的视频容易引发消费者对东风柳汽“乘龙卡车”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如不进行澄清,将对东风柳汽名誉权造成损害。
周睿律师告诉观察者网,《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东风柳汽作为民事主体,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常识判断,不论从做工用料还是设计要求而言,重型货运卡车的整体安全性均应优于家用轿车,但‘乘龙卡车’竟在对比中如此‘脆皮’,此种表现当然会致使消费者对该卡车产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因此澄清事实,还‘乘龙卡车以公道是必要的。”周睿律师表示。
是否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
周睿律师告诉观察者网,现行有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知,竞争关系是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前提。虽然东风柳汽与理想汽车均在汽车生产制造行业,但理想汽车主要产品均为乘用车,据公开信息,理想汽车暂无进军货运车领域的商业计划,因此两企业并没有竞争关系,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周睿律师表示。
不过,王芳芳律师则向观察者网表示,理想i8发布会最初展示的碰撞视频涉及宣传车辆安全性,属于广义的广告内容。若该碰撞测试的技术参数未全部公开,如对测试车辆状态、碰撞角度、卡车配重等细节有所隐瞒,则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真实性原则,并构成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情形。
王芳芳律师还表示,若仅选择性展示有利画面(如卡车倾覆),但未说明卡车载重、碰撞速度设定依据、测试车辆状态等关键参数,还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若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根据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王芳芳律师表示。
三方如何化解风险、消除舆论危机?
对于该事件涉及的三方主体而言,应该如何化解风险、消除舆论危机?对此,两位律师也提供了一些专业建议。
针对此次事件,律师建议,理想汽车可以尽快公开完整测试参数及中国汽研报告,并在官网补充“测试结果仅针对特定场景”的免责声明。
此外,中国汽研可以出具书面说明,强调测试按委托方要求执行,技术细节以报告为准,避免卷入商业纠纷。
最后,东风柳汽可委托第三方对同款卡车进行标准碰撞测试并公布结果;通过舆论引导强调“非标测试不代表实际安全性能”。
警示:企业要厘清法律的边界
随着三方联合声明的发布,理想i8此次碰撞事件中的风波暂时平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声明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而车企要想在信息洪流中“出圈”,往往选择用直观、刺激的方式展示安全性。
以此次事件为警示,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涉及宣传的非标准测试仍属广义的广告内容,而广告不能脱离事实的基础。
而就算竞争激烈,企业之间也应互相尊重,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共同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
(注:以上仅代表受访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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