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信披违规密集立案 多公司被查

2025-08-06 17:3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证监会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多家A股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调查持续推进。其中,ST应急(300527)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太原重工(600169)、瑞贝卡(600439)、先锋新材(300163)等三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ST高鸿(000851)发布立案进展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徐越惠律师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继续参与索赔,详情可通过微信关注“索赔通”或“投资诉讼圈”了解。

ST应急收预处罚告知

7月31日,中船应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公告,中船应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多计714.03 万元,占2022 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此,监管局拟决定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往前追溯,中船应急早在2024年10月21日已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太原重工、瑞贝卡、先锋新材等三家上市公司被立案

7月26日,太原重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瑞贝卡也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立案调查。太原重工、瑞贝卡被立案后首个交易日,股价出现了明显的波动,下跌幅度超过5%。

7月24日,先锋新材披露,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该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大跌13.02%,市场反应强烈。

*ST高鸿公告立案进展 

8月4日,*ST高鸿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告知书还指出,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其与常州实道尚有21起诉讼未结,涉案金额8.92亿元,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胜诉,可能导致前期财报重述;若败诉,则面临偿债压力。目前调查仍在进行,公司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如后续证监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股票或将被强制退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ST高鸿曾发布《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30,000万元;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修正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5,587.67 万元。经查,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修正后归母净利润差异重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证监局决定对*ST高鸿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ST应急(300527):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以及部分在2024年10月2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太原重工(600169):部分在2025年7月25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瑞贝卡(600439):部分在2025年7月25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先锋新材(300163):部分在2025年7月24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5、*ST高鸿(00085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以及部分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作者:余以墨 )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