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关于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08-06 14:5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山西证监局)

来源:山西证监局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马泽锋: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环能或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的规定我局决定潞安环能、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8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5年81日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