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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07:46
摘要: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五)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6亿余元
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五)。具体如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陈杭生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力合”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第五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退对象“中新力合”案受损人员。
二、 清退金额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6亿余元。根据清退金额及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人员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作为公司业务员未完成全部退缴非法所得的暂缓发放,相关情况请向公安机关咨询,电话:0571-85052195)
三、 清退时间2025年7月30日
四、 发放方式本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人员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 特别提醒
1. 本次为“中新力合”案第五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
2. 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人员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受损人员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5. 有部分受损人员及企业单位无法在银行开立虚拟卡号的,本院将直接向你(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返还,返还不成功的或有虚拟卡号注销的,本院将会及时通知联系,另行发还。
6. 如有疑问,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5378619,专线接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0日
2020年6月18日,据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杨某、史某、李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据介绍,至案发,鑫合汇(线上)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3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58万余人,造成1.6万余名投资人损失近17亿元;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84亿余元,涉及投资人3700余名,造成1000余名投资人损失16亿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成立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鑫合汇”网贷平台。鑫合汇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P2P管理规定,通过发布虚假标的、拆分标等形式,以年化7%-12%不等的利率为诱饵,通过手机应用推广、百度付费推广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另,2012年至案发,中新力合关联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企业贷等产品形式,以年化6%-12%左右的利率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鑫合汇(线上)、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等吸收资金绝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偿还债务、对外放贷、经营成本等。13名被告在上述公司中分别担任总裁、副总裁等管理职务。
2019年10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对鑫合汇案通报显示,已依法对陈某生等5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累计冻结相关银行账户472个、涉及资金1.31亿余元;冻结股票账户26个、涉及股票1136.5万股;累计扣押资金2. 45亿余元;累计查封房产57处;累计查扣机动车37辆。专业律师团队已对陈某生等人所控制公司的民事诉讼、贷款业务开展梳理,积极推进各类债权主张。此外,公安机关已层报上级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布协查。
2023年8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案款清退公告(一)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6亿余元。
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案款清退公告(二)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3.3亿余元。
2024年4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三)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4.9亿余元。
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的案款清退公告(四)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4.94亿余元。
2025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中新力合”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五)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6亿余元。
五次累计清退总金额为13.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