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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Rosa Holdings与机构投资者达成1.5亿美元股权收购协议

2025-08-05 05:11

2025年8月4日(“协议日期”),La Rosa Holdings Corp.,内华达州一家公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签订股权购买融资协议(“EPFA”),根据该协议,公司有权根据其中包含的条款并遵守其中规定的条件不时向投资者发行和出售,并且投资者必须从公司购买,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额高达1.5亿美元(“承诺金额”),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该等股份的出售价格将基于适用的市场价格(定义见其中)。根据EPFA提供的融资期限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到期:(i)协议日期后第一个交易日36个月周年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ii)投资者根据EPFA支付相当于承诺金额的普通股预付款的日期;前提是公司可以在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EPFA(前提是没有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预先通知)。

根据EFA,公司必须向每位有权在公司股东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提供(“股东会议”),应在协议日期后六十(60)天内迅速召开并举行(“股东会议截止日期”),以投资者和律师合理接受的形式提交的委托声明,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征求公司每位股东的赞成票批准该提案,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提案”)授权按照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法规发行根据该提案可发行的所有普通股(此类肯定批准在本文中称为“股东批准”,获得此类股东批准的日期为“股东批准日期”),公司必须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征求股东对该提案的批准,并促使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批准该提案。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获得其已发行和发行普通股大多数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以获得股东批准(“股东同意”),公司可以通过获得同意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附件14 C第迟于股东会议截止日期前20天,随后不迟于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提交时间轴在附表14 C上发表预防性信息声明;然而,如果公司收到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必须修改股东同意书的通知,那么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新的股东同意书。

EFA还包含推进资金、陈述和保证以及契约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这些都是类似类型股权信贷额度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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