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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5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是本年度贵港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市政基础设施惠民等11大类项目共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847451.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9801.2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4890.48万元,市县筹措55760.09万元,企业自筹27000万元。为扎实推进2025年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本方案。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间如期完成。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54812.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086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1900万元,市县筹措22043.18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33544.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937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1336万元,市县筹措12835.94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19412.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67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9530万元,市县筹措9207.24万元。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8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34万元。按规定为不少于982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就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37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23.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50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435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70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38.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15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45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指导贵港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开展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抓好项目实施等。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职责:指导和协调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七)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4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26738.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7635.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384.27万元,市县筹措28719.27万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84373.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3139.0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072.23万元,市县筹措25161.9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2365.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496.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312.04万元,市县筹措3557.37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35757.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3408.9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444.57万元,市县筹措4904.27万元。
(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9842.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62.8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8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含购置设备),截至2025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46220.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976.5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470.63万元,市县筹措2773.27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餐学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五个县(市、区)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00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5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475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含购置设备),截至2025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2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加强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公办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截至2025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6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9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296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截至2025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五)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795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201.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622.94万元,市县筹措2131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225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180.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388.94万元,市县筹措1689万元。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时完成资助项目的任务,应助尽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667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约0.63万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给予免学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50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2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67万元,市县筹措442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71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91.1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7万元。
(十六)保障性住房项目。
筹措资金11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7万元,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88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3531.1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预计年内开工改造53个老旧小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8692.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803.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889.46万元。
(十八)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67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2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10万元。到2025年年底,全市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00万元,拉动社会投资2859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农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6755.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76.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79.46万元。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5.4万亩,健康种苗12.59万亩,共计17.99万亩(以实际丈量核实面积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督导和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0281.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356.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925.03万元。
(二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741.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1.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10.03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20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资金。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筹措资金200万元,支持平南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南县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三)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915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8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92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00万元。完成10公里中小河流堤岸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八、文体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118.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65.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9.54万元,市县筹措93.38万元。
(二十五)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88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3.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3.38万元,市县筹措93.38万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61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7万元,市县筹措67万元。加强对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的免费开放、经费开支、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活动开展工作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263.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6.38万元,市县筹措26.38万元。实施贵港市博物馆、桂平市博物馆和桂平市金田起义博物馆、平南县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博物馆,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活动开展工作等。
(二十六)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一批体育设施,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筹建4条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七)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2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1.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6.16万元。为全市1140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不少于60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推进,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61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68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32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7000万元。
(二十八)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20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4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534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二十九)农村供水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9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92万元。港南区瓦塘木格湛江桥圩片区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年底完成自治区补助500万元投资。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215处,覆盖服务人口59万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三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7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聚焦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优化农村电网,补齐局部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投产110千伏桥头站增容改造工程等8个35千伏及以上项目,新建、改造850个配变台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港供电局。
职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抓好项目跟踪管理,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建设,做好用地等相关要素保障。
十、交通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884.62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三十一)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筹措资金884.62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57%,中等路以上比例达9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提出市级层面补助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日常养护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抓好项目实施等。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惠民项目
(三十二)贵港市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筹措资金11059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城区道路排水管网进行错混接改造,旨在解决城市排水问题、消除内涝,提升城区品位并完善城市功能,从而改善人居环境,2025年预计建设改造排水管网3公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抓好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