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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物业服务,宜昌通报7起典型案例!

2025-07-31 20:12

转自:宜昌发布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第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主体举一反三,以案为鉴,督促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一

猇亭区:春风十里小区业主侵占公共绿地

案件情况猇亭区住建局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春风十里小区业主存在损坏公共绿地并硬化据为己有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了劝阻,并在劝导无效后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猇亭区住建局。

处理结果:业主损坏并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猇亭区住建局联合猇亭区城管执法局对该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恢复公共绿地原貌,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积极履职、及时劝导和上报的行为予以肯定,倡导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案例二

远安县:星河水岸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案件情况远安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星河水岸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问题。该情形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宜昌星霖物业有限公司提醒、劝阻后,相关电动自行车车主未及时、主动挪车,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经劝阻后仍不及时纠正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宜昌星霖物业有限公司履职行为予以肯定,倡导其他企业在物业服务中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定义务,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案例三

枝江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枝江市消防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碧园·翡翠滨江小区存在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情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

处理结果: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枝江市消防大队给予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罚款54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宜昌高新区:湖北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情况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宜昌高新区梅花嘉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仅1人值班,且未持证上岗。

处理结果: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至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湖北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宜都市:湖北交投三江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三江物业分公司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案件情况宜都市住建局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鲟龙湾小区电梯房住户物业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交投三江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三江物业分公司存在未按宜都市住建局宜都市发改局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电梯房最高不超过1.3元/平方米·每月的物业费标准的问题。

处理结果: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情形,宜都市住建局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向湖北交投三江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三江物业分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企业退还多收取的223500.69元费用。

案例六

当阳市:宜昌三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财苑小区各项应急预案模板化严重、针对性不强,同时小区部分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宜昌三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处理结果: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信用扣分8分。同时,将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的问题线索移交消防救援部门。当阳市消防救援大队立案调查后,已对宜昌三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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