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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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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CFIC导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剑指当前债券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
原标题:交易商协会新规剑指债市发行“价格战”乱象
债券承销“价格战”乱象再迎行业自律组织发文遏制。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8月11日起执行。
《通知》共包括7个方面,剑指当前债券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
一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通知》强调,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承销报价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是规范银行间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通知》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
三是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通知》称,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
四是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分销管理;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等。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已多次发文规范债券承销行为,但债券承销恶性竞争乱象仍屡禁不止。近期,广发银行350亿元二级资本债项目因“超低价”中标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次中标报价中甚至出现低至700元和1050元的极端低价,个别报价对应的承销费率仅为0.000002%。交易商协会已针对该项目中的承销商与发行人展开自律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低价中标、“拼价格”等现象在债券承销领域频频发生,不仅影响行业执业质量,还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债券承销业务本质是为实体融资提供定价、分销与风险控制等专业服务,应体现“技术含量”和“价值创造”。投行机构应加强内控、完善报价模型、提升投研能力,将承销从“成本中心”转向“价值中心”,推动投行业务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常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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