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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2
(来源: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
日前,芜湖市财政局发布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指出4家企业在参加本“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处以20129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项目由中国电信全资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人: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2.58万元
采购需求: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足芜湖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信息化实际需求,紧紧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利用芜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智慧渣土管理系统、市政设施安全监测管理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依托芜湖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和拓展平台功能,按需拓展智慧环卫、智慧渣土、智慧市政、智慧园林等行业应用系统,构建形成纵向互联、横向互动、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
中标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2万元
行政处理
3月17日,芜湖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理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1.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本机关在处理“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WH01CG2024FW5312)所涉投诉过程中,发现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处理结果: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四家投标供应商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
行政处罚
6月18日,芜湖市财政局发布4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当事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025800×0.005=20129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当事人:芜湖明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025800×0.005=20129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当事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025800×0.005=20129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当事人:合肥亿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处罚结果: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025800×0.005=20129元)。
投诉处理
此外,在3月21日,芜湖市财政局还发布了一则关于该项目的投诉处理公告。
投诉人:安徽春暖华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2: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1-8内容为:招标文件业绩和参数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处理依据及结果:鉴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已责令采购人废标。因此对投诉事项1-8不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