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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拟回购注销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册资本将减少210万元

2025-07-23 17:2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7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3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金河生物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771,634,398股减少至769,534,39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71,634,398元减少至769,534,398元,即减少21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金河生物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7月23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若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5日,申报登记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邮编010000,联系人高婷,联系电话0471 - 3291630,传真0471 - 3291625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不同类型债权人还需按要求携带其他相关文件。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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