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正文
2025-07-20 23:48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A:承接全国区域城投债权拍卖/定融产品,月打款金额超1亿,欢迎施工方城投对接,对城投要求不高,没有评级也可以
B:浙江区域AAA发债城投寻找非标资金,信托、租赁、保理、小贷均可,直接资金欢迎对接,渠道请绕道
C:承接全国各地方政府外资招引指标任务,模式为QFLP基金模式,欢迎地方政府和施工方咨询与合作
据2025年7月20日经济观察报道:2013年,山西省交通厅为解决融资问题,决定以山西交投公司为平台,以山西交投意向收购两条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为名,通过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进行融资贷款,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以出具远期回购函的方式为这一融资项目提供增信服务。这一单巨额交易背后更牵扯出一系列复杂纠葛收受贿案件,历经六轮法院审判,至今仍未结束。
2020 年 10 月,时任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的刘洋(笔者注: 此“刘洋”非彼“刘洋”),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山西警方刑事拘留。
次月,和刘洋关系匪浅、被他视作有 “养育之恩” 的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盖起军,也被警方带走。
紧接着,2021 年 1 月,中融信托参与此事的总经理助理周柏林,同样被采取强制措施。
山西忻州五台县人民检察院(下称:检方)指控,刘洋在确定将中融信托作为上述融资通道的过程中,向周柏林提出要0.2%的“咨询服务费”。周柏林“明知该笔费用实际为好处费的情形下”,同意了此事,并获得中融信托内部审批通过。
在上述信托贷款存续的三年时间里,刘洋通过北京康盛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康盛律所”)以及太原普利行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太原普利行”)的账户,接收中融信托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共计7400余万元;同时,刘洋经周柏林介绍,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通过太原普利行公司账户,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元证券)收取了1150余万元的好处费。
中融信托为“中植系”旗下重要成员,其成立于1993年1月,曾用名“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融信托营业收入一度高居中国信托公司前三之列,2023年前后,公司陷入经营危机,多个信托产品无法兑付。2023年9月,中融信托被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托管。
北京康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
太原普利行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盖起军持股50%,并实际经营管理这家公司。
金元证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于海南海口,中国民用航空局所辖全资企业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金元证券绝对控股。
金元证券公司是“中融-晋融4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的委托人,这一项目的受托人就是中融信托公司。金元证券公司一位经办人员作证称,当时证券公司的通道费用一般就是0.1%,后来是按0.2%支付给太原普利行公司的,而代表太原普利行公司来跟他接洽的人就是刘洋。
检方还指控,盖起军在未参与中融信托融资项目的情况下,向刘洋提供了两家公司账户,先后接收中融信托、北京康盛律所支付的“咨询服务费”7060余万元,接收金元证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1150余万元。盖起军将其中800余万元用于支付税费以及个人家庭生活开销,余下7400余万元,则按照刘洋的指示,转至其他账户。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那可真是一波三折。检方指控刘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盖起军犯洗钱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周柏林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刘洋可不认,他辩解说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这业务里干的是 “中间业务”,又没真掏钱,自己是靠 “人脉资源和劳动输出”,借用太原普利行公司资质,给中融信托提供中介服务,这钱是合法的 “咨询服务费”,不是受贿款。盖起军也喊冤,说自己压根不知道哪些钱是违法所得,洗钱罪不成立,公司资料不全是因为注销和停业,不是故意隐匿会计账簿。周柏林虽然 “认罪认罚”,但他觉得给刘洋支付 “咨询服务费” 是中融信托的单位行为,中融信托应该构成单位犯罪,得追究另外两位负责人的责任。
2021年12月30日,五台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200万元;认定盖起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认定周柏林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万元。
判决之后,刘洋等人提起上诉。而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其抗诉理由是,对刘洋有期徒刑9年的判罚,“量刑畸轻”;而对盖起军则是“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当”,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5月,忻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罚,发回重审。
2023年9月,五台法院对此案重审一审宣判,刘洋等人提起上诉。
2024年1月,忻州中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五台法院的第二次重审进行了一审宣判:
刘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金200万元;盖起军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罚金50万元;周柏林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罚金100万元。
对比2021年五台法院的第一次判罚,等于刘洋的刑期多了2年;盖起军、周柏林的刑期分别少了6个月和5个月。
判罚之后,3人继续上诉。日前,忻州法院对此案的第二次重审进行二审裁定,认为他们的上诉理由和律师们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维持原判。
2025年7月,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称,刘洋对此判罚依然不服,还将提起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