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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淄博淄川区支公司被罚14万元: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

2025-07-17 09:57

7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4万元。同时,袁丽丽(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副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

淄金罚决字〔2025〕31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

以外的利益

罚款1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

发布误导性信息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4

袁丽丽(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副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32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5

张鑫鑫(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培训部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33号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6

孙格(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代理人)

淄金罚决字〔2025〕34号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7

周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35号

发布误导性信息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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