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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投资者要求补充信息,董秘称按规定处理无未披露事项

2025-07-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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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二条,恳请贵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① 补充提供25年Q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底层资产具体标的(如债券代码)、交易对手方及返售协议关键条款;② 结合会计准则和商业实质,解释连续两期数据与供应商保理业务高度匹配的原因,并提供可验证的会计凭证或交易记录;(待续)

董秘回答(比亚迪SZ002594):

您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中适用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后续如有应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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