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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投资者询问财险交易处理及监督,董秘作出回应

2025-07-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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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比亚迪财险2024年信息披露报告(P15/51页)显示,其3.92亿元交易所债券30天应收利息10.43万元(测算年化利率约0.32%)。请说明:(1)贵司作为控股股东,是否审核该交易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含实际利率法应用)?(2)是如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5条对子公司定价依据(如报价单、审批记录)的监督义务的?(3)对该重大投资的持续监督机制是什么?

董秘回答(比亚迪SZ002594):

您好!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原则进行合并。关于您所提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5条内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公司按上市地所在交易所的相关披露规则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披露程序及义务。 关于重大投资的定义标准,请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第六章的规定,同时请查阅公司每年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关持续监督机制内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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