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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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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了对豆神教育(维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豆神教育及其时任董事长窦昕、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钊、时任副董事长王辉、时任董事刘辉均受到相应处罚。
经调查,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具体包括:2022年7月,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的察布查尔锡伯案;2023年1月,张某等人向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的张某案;2023年2月,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德峰广告案;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等的张家口案;2023年3月,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的寓乐湾案。
其中,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0万元,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此外,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虽然豆神教育已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主动更正,但相关责任人员仍难辞其咎。窦昕作为时任董事长、CEO,陈钊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均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辉、刘辉作为时任副董事长和董事、副总裁,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相关问题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 | 处罚内容 |
---|---|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
窦昕 | 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
陈钊 | 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
王辉 | 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
刘辉 | 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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