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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子公司业绩造假,*ST京蓝收到400万元预罚单,投资者维权启动

2025-07-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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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

7月8日晚间,*ST京蓝(000711.SZ)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件显示,黑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法》拟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400万元。目前,*ST京蓝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2018年9月,*ST京蓝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告知书指出,蓝科技时任董事长杨仁贵,董事、总裁郝鑫,财务负责人梁晋负责*ST京蓝经营管理和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时任副总裁殷晓东,分管中科鼎实,主导、策划相关工程,知悉完工进度可能有出入,未采取补救措施。上述人员是*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仁贵、殷晓东、郝鑫、梁晋对*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ST京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仁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殷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郝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京蓝00071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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