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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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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董事长林杨林和财务总监刘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调查,新里程存在多项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将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其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此外,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将以出让形式取得的建设用地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这些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新里程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存在披露不准确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杨林作为新里程董事长,刘军作为新里程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新里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林杨林和刘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二人需于2025年6月23日16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他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林杨林和刘军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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