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正文
2025-06-12 06:31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财务造假:私刻印章,伪造单据及流水,截留询证函,伪造回复函证!判无期徒刑!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茂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廖某茂为增加某科技公司市值进而为高价转让作准备,安排公司财务、仓储等人员通过私刻交易相对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电公司)决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某科技公司全部股份。为隐瞒真实业绩情况,在某机电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时,廖某茂又采取截留询证函、伪造回复函证等方式,骗取某机电公司信任,致使某机电公司以34亿元收购某科技公司全部股份,廖某茂以其持有股份获得19亿余元。经评估,某科技公司实际股权价值仅为9.8亿元,廖某茂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取得的评估价值与真实价值的差额达24.2亿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廖某茂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廖某茂犯罪所得19亿余元并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廖某茂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通过财务造假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财务造假行为严重冲击投资者信心,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惩治。本案中,被告人廖某茂违背诚信原则,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致使某机电公司在并购重组期间被骗,遭受数十亿元损失,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廖某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单位。对于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既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又把追赃挽损摆在与定罪量刑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不让被害企业因犯罪行为受损。同时,本案也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与惩治,对所有市场主体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地予以定罪量刑,切实做到对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
经查明,龙昕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昕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4年9月,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底终止。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的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6月8日,康尼机电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6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受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二、龙昕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龙昕科技具体造假行为如下: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54674.53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412.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2.02%;2016年虚增收入30647.53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30.09%;2017年1-6月虚增收入9614.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1.51%;2017年虚增收入45009.4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40.59%。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收账款余额,2015年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13176.95万元,2016年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7820.1万元,2017年6月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11921.49万元;2017年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21492.14万元。龙昕科技虚增收入的回款主要由廖良茂控制的东莞龙冠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冠真空)、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誉隆)以客户名义支付,其中,2015年回款2022.8万元,2016年回款34458.62万元,2017年回款46698.29万元。
同时,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成本8843.59万元,2016年虚增成本18759.73万元,2017年1-6月虚增成本7298.96万元,2017年虚增成本27624.49万元。导致龙昕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此外,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虚假采购的款项主要支付给龙冠真空、德誉隆。其中,2015年虚假采购金额18700.94万元,2016年虚假采购金额33700.15万元,2017年1-6月虚假采购金额8340.37万元,2017年虚假采购金额30498.45万元。龙昕科技虚假采购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015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1577.81万元,2016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33.22万元,2017年6月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0329.06万元,2017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4172.91万元。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中的相关单据,如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入库单等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制作。相关单据需外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模仿签字,或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使用私刻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盖章。相关单据需龙昕科技内部部门配合签字的,部分由龙昕科技财务人员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