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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2025-04-14 09:35

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03139601.1)全部无效,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案出现关键转折。

该项专利2018年被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收购。全维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收购上述专利后,其先后对全国二十余家复合肥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给众多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和索赔压力,业内普遍质疑其行为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显示,该专利曾有13份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保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面对如此情况,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企业从未放弃,自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至今,近两年时间里,凭借坚定的信念及扎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维持有效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确认的法律博弈之后,终于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这一关键转折,成功让行业卸下了这块“悬顶之石”。

2025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第5856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由全维公司持有的“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03139601.1)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此次无效请求由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出。

该决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作出的,对终审判决结果的落实与回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将高塔造粒和复合肥生产工艺技术结合,实现由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料并非是本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而是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颗粒固化为一定硬度的成品所需要的时间来选择造粒塔的高度,因此无法证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2023年6至7月,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相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和设备”专利无效,此后历经行政审查程序与行政诉讼,成为业内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该项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才告一段落。

(转自: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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