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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0:45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浙金罚决字〔2025〕5号 |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
罚款70万元 |
浙江金融监管局 |
2 |
陈高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 |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
浙江金融监管局 |
|
3 |
柴明明(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客户经理) |
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
警告 |
浙江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