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高阳科技:VBill (Cayman)决向九名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多为高管团队成员。

2025-03-11 15:07

高阳科技(00818.HK)公告,于2025年3月7日,VBill (Cayman)董事会议决根据VBill (Cayman)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向九名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分别为徐文生先生、李文晋先生、徐昌军先生、许女士、陈先生、申先生、李冰先生、薛先生及葛女士(即承授人)。向承授人授出VBill (Cayman)购股权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已授出VBill(Cayman)购股权总数: 2,401份VBill (Cayman)购股权。

近年来关于VBill (Cayman)股权,高阳科技动作不断,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高管层授出购股权。较初期股东变化不小,新增多位高管享有此次购股权。

此次新增人员中较初始持股个人股东中,申先生、薛先生、葛女士均在列。

VBill (Cayman)初始股东情况;

据悉,VBill (Cayman)是一家于2018年12月5日于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责任的豁免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

VBill (Cayman)由公司、申政持股平台、黎会敏持股平台、薛光宇持股平台及葛晓霞持股平台分别拥有80.04%、9.96%、4.80%、3.20%及2.00%权益。

VBill (Cayman)获领先投资公司EQT入股;

2019年2月12日,公司、管理层股东、投资人、VBill(Cayman)和随行付共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VBill(Cayman)拟向投资人按首次认购价格配发及发行1263股VBill股票,相当于第一次增资交割时已发行VBill股票约11.21%。投资人应付的最终认购价及将向投资人配发及发行的VBill股票最终数目或会于第二次增资交割时作出调整。

于紧随第二次增资交割后并假设VBill股票数目须进行调整,公司对VBill (Cayman)的持股比例或会被最大可能稀释至约68.03%(假设投资人已经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认购了已发行VBill股票的15%)。

2019年9月24日,公司、管理层股东、投资者ELECTRUM B.V.、VBill(Cayman)和随行付订立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协议以修订及重述原认购协议。根据第二次经修订认购协议,投资者已同意按认购价人民币5.88亿元,认购新VBill股份。

公司在完成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后,将被视为已出售VBill (Cayman)最多约12.01%的股份(由80.04%至68.03%),但VBill (Cayman)仍将是公司的子公司。

紧随第一次增资交割后,VBill (Cayman)将由公司、投资人、申政持股平台、黎会敏持股平台、薛光宇持股平台及葛晓霞持股平台分别拥有约71.07%、约11.21%、约8.84%、约4.26%、约2.84%及约1.78%权益。

VBill (Cayman)收到投资者出具的回购通知

据上市公司高阳科技公告显示:2022年11月14日,VBill (Cayman)收到投资者出具的回购通知,要求VBill (Cayman)根据经修订股东协议条款中厘定的最大回购价格金额回购、赎回及/或取消投资者持有的全部VBill股份。根据经修订股东协议,VBill (Cayman)应选择在该回购通知出具之日起60个营业日内任何一营业日(即2023年2月17日或之前)完成回购、赎回及/或取消投资者持有的全部VBill 股份(回购完成)。

完成回购 VBill (Cayman)成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高阳科技公告显示:2023年2月14日,已回购完成,且回购价格已使用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紧随回购完成后,VBill (Cayman)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回购完成后,经修订股东协议及质押协议已即时终止,且第二次经修订认购协议已经作出修改,令投资者不再为其中的订约方,且投资者于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完成后配发股份的权利)将因此停止及终止。

(转自:第一支付要闻)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