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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杯不保温,一个投诉引出背后侵权犯罪

2025-03-07 13:05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刘春燕

2024年1月,家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小古(化名)以单价87元的价格网购了两个带“STANLEY”标识的史丹利牌保温杯。收到货后,小古发现保温杯做工粗糙,保温效果也不好。“难道我买到了假货?”怀疑被骗的她越想越生气,于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锁定了出售“史丹利牌”保温杯网店的实际经营人胡某某,并在同年2月份顺利将其抓获。此外,民警还当场查获了胡某某尚未销售出去的300余个假冒的“STANLEY”史丹利牌保温杯。

据调查,原来早在2023年5月胡某某就曾售卖过一批“STANLEY”史丹利牌保温杯。据胡某某交代,当时恰好有人问他卖不卖这个牌子的保温杯,他明知自己没有正规货源,但是为了牟利就想方设法从一个非官方网店低价购入了一批假冒的“STANLEY”史丹利牌保温杯,然后再加价出售。尝到甜头后,胡某某开始更加肆无忌惮地做起了卖假货的生意。

经查,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胡某某在未取得该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名下的两家阿里巴巴网络店铺持续对外销售假冒的“STANLEY”史丹利牌保温杯,并通过刷单伪造店铺销售数据,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达86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元左右。经鉴定,胡某某所销售的这批假冒注册商标的保温杯不锈钢材料化学成份(外壳材料)均不符合要求。目前,查获的假冒保温杯已被集中销毁。同时,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追根溯源、一追到底,成功追捕追诉两名上游人员,捣毁假冒伪劣保温杯制假窝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某某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因其之前已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前科,本次行为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法院最终决定撤销胡某某的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为了牟利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切勿“知假售假”,以免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认准官方渠道,仔细甄别,警惕价格过分悬殊的商品,抵制“知假买假”,如果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4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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