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惊变!审计费由86万增至280万!新会计师或出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2025-02-08 10:1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审计费用暴增:2024年度审计费用从86万元飙升至280万元(增幅22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60万元,内控审计120万元,主要归因于“审计工作量增加”。

巨额亏损预警: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54-64亿元,主因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启辉铝业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32-39.85亿元,且存在追溯调整风险。

审计机构变更:前任大华所(连续服务7年)被替换为中审众环,官方理由为“保持独立性”,但时机敏感(巨额减值计提后)。

审计意见风险:公告提示中审众环可能对减值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因资料获取受限。

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贰佰捌拾万元(280.00万元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 万元整),由于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人员、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审计工作量增加较多,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万元整)。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 1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与上期相比,审计费用增加194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

风险提示:公司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赤峰启辉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铝业”)、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锦国投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工作,在资料获取受限的情况下,初步结论为公司对上述三家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 32 亿元至 39.85 亿元,并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能,该事项对公司 2024年及以前年度利润总额影响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锦州港审计机构变更事件深度解析

一、事件核心要点

审计费用暴增:2024年度审计费用从86万元飙升至280万元(增幅22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60万元,内控审计120万元,主要归因于“审计工作量增加”。

巨额亏损预警: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54-64亿元,主因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启辉铝业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32-39.85亿元,且存在追溯调整风险。

审计机构变更:前任大华所(连续服务7年)被替换为中审众环,官方理由为“保持独立性”,但时机敏感(巨额减值计提后)。

审计意见风险:公告提示中审众环可能对减值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因资料获取受限。

二、关键疑点与风险分析

1. 审计费用激增的合理性存疑

横向对比:

同行业港口企业审计费用中位数约150万元(如2024唐山港审计费145万元),锦州港280万元显著偏离。

内控审计费占比43%120万元),远超行业平均20%-25%,或暗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隐性成本:前任大华所2023年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可能涉及减值风险,新所或需额外程序验证历史数据,推高成本。

2. 更换审计机构的潜在动机

“洗白”嫌疑:

前任大华所连续7年审计,2023年已提示风险,公司可能寻求新所对历史问题“轻处理”;

中审众环近3年受罚记录(1次行政处罚、12次监管措施),或对激进会计处理更宽容。

项目团队能力短板: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锐、范业强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仅复核2家,经验不足恐难应对复杂减值审计。

3. 减值计提的财务操纵风险

减值集中度异常:32-39.85亿元减值占预亏总额50%-62%,远超行业平均减值率(港口企业通常<20%)。

联营企业疑云:

锦国投等企业业务透明度低,减值测试中“资料获取受限”,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或为洗大澡(Big Bath),为未来业绩反转铺路。

4. 无法表示意见的连锁反应

退市风险:若2024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投资者诉讼:审计意见恶化可能触发集体诉讼,尤其涉及历史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三、监管合规性审视

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瑕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变更审计机构需论证前任服务年限、审计质量等,但公告未披露大华所服务具体问题,程序合规性存疑。

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足

未披露联营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机构资质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收入增长率),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披露要求。

内控缺陷隐匿风险

高额内控审计费暗示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告未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披露具体问题,涉嫌信披违规。

四、资本市场影响预判

股价波动:巨额亏损+审计意见风险或导致股价持续下跌,B股可能面临流动性危机。

信用评级下调:联合资信等机构可能调降主体评级,债券违约风险上升。

监管问询:交易所或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减值计提依据、审计费用合理性及换所动机。

五、应对建议与投资者警示

公司层面

立即公开联营企业审计进展及减值测试底稿,增强透明度;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减值计提合理性,平息市场质疑。

投资者应对

短期避险:减持或回避,关注2024年报审计意见落地;

长期追踪:若追溯调整坐实,评估管理层诚信度,警惕财务洗澡后业绩“逆转”陷阱。

监管建议

启动现场检查,核查联营企业资金流向及减值测试合规性;

约谈中审众环,督导其恪守审计准则,防范“意见购买”。

结论:锦州港审计变更事件是财务危机、审计合谋风险与监管套利的交织体现。在注册制“零容忍”背景下,该案例将成为检验监管效能与市场理性的试金石。投资者需以穿透式分析抵御信息迷雾,监管层则应以雷霆手段遏制财务舞弊苗头。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7年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分别于2025115日、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审众环独立性的情形。

2)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3)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兼项目合伙人:王锐

王锐,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

范业强,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

张力,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贰佰捌拾万元(280.00万元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 万元整),由于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人员、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审计工作量增加较多,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万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 1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与上期相比,审计费用增加194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117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