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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3:41
上市公司未聘到会计师,称会计所将房地产开发商归为高风险客户而不愿意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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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中国三迪 [00910]: 核数师辞任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不愿接受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新客户,这是由于根据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他们被归类为高风险客户。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0)
内幕消息:可能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
本公告由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可能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的公告(“该公告”)。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董事会正在物色新核数师,以填补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辞任后本公司核数师职位的空缺。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最新情况,本公司仍在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填补本公司核数师职位的空缺。就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他们认为并无足够的人力资源以按时(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此外,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不愿接受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新客户,这是由于根据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他们被归类为高风险客户。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9 (1) 条,本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6 (2) 条,本公司亦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二四年年报”)。
鉴于上述情况及由于继任核数师完成其审计工作的时间需求,预期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的刊发可能会有所延迟。由于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可能延迟刊发,预期二零二四年年报的寄发亦可能会有所延迟。
尽管如此,董事会谨此强调,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如常。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0 条,倘若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资料,联交所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有关暂停通常将会继续生效直至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
本公司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并适时作出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加迪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郭加迪先生及王超先生;非执行董事 Amika Lan E Guo 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廖亦意先生、余华秀女士及章建婵女士。
核数师辞任
本公告由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 (4) 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未能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费用达成协议,因此大华马施云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据大华马施云其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的辞任函,(1) 本公司建议减少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审计费用,但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并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因此,大华马施云并未获本公司正式委任审计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大华马施云也并未开始任何相关的审计工作;及 (2)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结欠大华马施云的协定程序服务费仍未偿还,大华马施云认为,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 R410.13 段,此可能影响大华马施云的独立性,而这也引起了本公司是否能够在达成审计费用共识的情况下支付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的忧虑。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大华马施云已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并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且并不知道有任何有关大华马施云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大华马施云于过往年度为本集团提供的专业服务及支持。
董事会正在物色新核数师,以填补大华马施云辞任后本公司核数师职位的空缺。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委任本公司新核数师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加迪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郭加迪先生及王超先生;非执行董事 Amika Lan E Guo 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廖亦意先生、余华秀女士及章建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