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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会计师被深交所分别“拉黑”3、6个月,公证天业会所被公开谴责!

2025-01-25 15:42

(来源:梧桐树下V)

近日,深交所公布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震、王雨、张飞云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证天业系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2211)2019 年、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王震为宏达新材料2019 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雨系宏达新材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云系宏达新材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公证天业、王震、王雨、张飞云在宏达新材2019年、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证天业出具的宏达新材2019 年、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公证天业在宏达新材 2019 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王震和王雨是公证天业 2019 年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震和张飞云是公证天业2020年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1、对王震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 2025 年1 月20 日至2025 年7月19日期间,不受理王震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2、对张飞云给予三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 2025 年1 月20 日至2025年4月19日期间,不受理张飞云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3、对公证天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4、对王震、张飞云、王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0 号)查明的事实,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王震、王雨、张飞云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2019年、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公证天业出具的宏达新材2019 年、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宏达新材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等,存在虚假记载。公证天业为宏达新材2019 年财务报表、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4 月3 日,公证天业对宏达新材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3月 17 日,公证天业对宏达新材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证天业出具的前述两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证天业前述 2019 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震、王雨,2020 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震、张飞云。

二、公证天业在宏达新材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 对新增的相关通信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明显不到位

公证天业关注到 2019 年年报审计期间,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宏达新材借助新的控股股东在电子通信、信息安全领域的行业经验,通过新设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及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重点培育及拓展信息安全、相关通信等核心业务,上海鸿翥于报告期内已开始向客户批量交付相关通信产品。

一是公证天业在宏达新材集团层面和重要组成部分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层面,均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充分识别、评估由于新增的相关通信业务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是公证天业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底稿中,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将导致舞弊风险,也未记录理由。

三是公证天业未将营业收入评估为特别风险科目,未针对性评价报表各科目风险水平的高低,将业务循环涉及的重要账户或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包括营业收入科目在内,全部认定为“中”风险水平。

(二) 未发现开展相关通信业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是公证天业未关注“对账与调节”流程控制未得到执行的缺陷。公证天业执行上海鸿翥销售与收款循环穿行测试,发现上海鸿翥“电话对账,无纸质凭据”,与控制活动记录的对账方式明显不一致,但是公证天业直接得出了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结论,未关注“对账与调节”流程的内控缺陷,未追加必要程序进一步查证。

二是公证天业未关注生产与仓储岗位违反职责分离要求的缺陷。上海观峰部分原材料入库单、产品入库单的制单人、保管人、审核人是同一人,部分原材料出库单的制单人、审核人是同一人,部分销售出库单的制单人、审核人、发货人是同一人,违反职责分离要求。公证天业未关注上述控制测试审计证据中存在上述情形,未识别出上海观峰生产与仓储岗位违反职责分离要求的内控缺陷。

(三) 未对相关通信业务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一是公证天业未充分评价相关通信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第一,上海鸿翥相关通信业务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高度集中、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与自然人独资企业等发生异常大额交易、与新成立的公司发生大额销售交易、与疑似关联方发生大额采购交易等异常情形。第二,上海鸿翥开展相关通信业务存在工艺简单、毛利率高、业务垫资特征突出、公司现金流压力大等异常特点。公证天业未对上述相关通信业务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充分评价商业合理性,未实施有效审计程序消除疑虑。

二是公证天业未关注相关通信业务部分供应商《发货清单》格式一致等问题。公证天业执行上海鸿翥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选取 10 笔采购付款业务,获取采购订单、收货单或检验单等相关资料,其中 6 家供应商的《发货清单》格式完全一致,供应商发货人、上海鸿翥收货人、验收人分别在《发货清单》签字。公证天业未对上述异常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核查程序,进而未能结合其他异常迹象发现相关通信业务存在的虚假情况。

(四) 相关通信业务相关的实质性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一是公证天业访谈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公证天业通过视频方式访谈大额客户,获取的审计证据明显不充分,无法实现访谈目的:第一,公证天业未合理设置访谈问题核查销售合理性,访谈问题设计过于简单。第二,针对访谈程序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公证天业未执行其他有效核查程序,明显不足以应对收入真实性存疑的审计风险。

二是公证天业函证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第一,上海鸿翥函证程序发函前,公证天业未充分核查宏达新材提供的被询证方信息真实性,未对发函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形执行有效审计程序,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必要的控制。第二,收到回函后,公证天业未对回函信息执行有效核查程序,审计底稿中未见检查回函轨迹并核对回函地址的相关记录。

三、公证天业在宏达新材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 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明显不到位

2020 年宏达新材通过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开展相关通信业务。

一是公证天业在宏达新材集团层面和重要组成部分上海鸿翥、上海观峰层面均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未充分识别、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是公证天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将导致舞弊风险,也未记录合理理由。

三是公证天业未将营业收入评估为特别风险科目,未针对性评价报表各科目风险水平的高低,将业务循环涉及的重要账户或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包括营业收入科目在内,全部认定为“中”风险水平。

(二) 函证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宏达新材 2020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证天业执行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往来科目函证程序,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一是发函前,公证天业未充分核查宏达新材提供的被询证方信息真实性,未对发函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形执行有效审计程序。

二是公证天业未对不同被询证方收件信息完全一致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未核查不同函证对象收件信息完全一致的原因。

三是收到回函后,公证天业未对回函信息执行有效核查程序,审计底稿中未见检查回函轨迹并核对回函地址的相关记录。

(三) 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宏达新材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划分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金额重大低估的情形。公证天业在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针对宏达新材商誉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公证天业未恰当复核宏达新材管理层资产组认定的会计合理性,未发现商誉减值测试存在资产组划分不准确的问题。

二是公证天业未恰当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年审期间,公证天业未实质性分析审计底稿中列示的评估师的预测表格,未复核评估使用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四) 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2020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证天业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多次出现不同客户相同收货人、供应商代表和客户收货人重叠的异常现象,公证天业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和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发现审计证据中存在的明显异常,未追加必要程序进一步查证:

一是未关注不同客户的收货人相同。公证天业执行上海观峰存货科目审计程序,获取了上海观峰发出商品对应的《成品交接单》,单据上出现不同客户提货人是同一人的情形。公证天业执行上海观峰销售与收款循环穿行测试,获取了不同客户的发货物流单据,存在收件人等收件信息完全一致的情形。

二是未关注供应商代表和销售客户收货人相同。公证天业在执行上海鸿翥采购与付款循环穿行测试、存货科目审计程序阶段,获取了上海鸿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货物交接单等相关资料。上述上海鸿翥供应商代表签字人与上海观峰销售与收款循环检查的物流单据收件人存在同一人情形。

公证天业在对宏达新材 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震和王雨是公证天业 2019 年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震和张飞云是公证天业2020年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证天业、王震、张飞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2.25 条的规定。

王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6.5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王震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 2025 年1 月20 日至2025 年7月19日期间,不受理王震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

二、对张飞云给予三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 2025 年1 月20 日至2025年4月19日期间,不受理张飞云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

三、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王震、张飞云、王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证天业、王震、张飞云、王雨如对本所作出的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对于公证天业、王震、张飞云、王雨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1 月20 日

据公开资料,公证天业前身为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2年,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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