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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7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济金复〔2024〕12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招商银行济宁分行关于济宁万达广场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招银济宁字〔2024〕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万达广场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