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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国际集团(00724):李扬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4-11-05 16:49

智通财经APP讯,瑞鑫国际集团(00724)发布公告,由于公司的财务状况,黄汉水已提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的职位,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不再担任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获授权代表公司于中国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人士(法律程序代理人)及董事会辖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黄汉水亦已辞任公司所有相关附属公司的董事,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的财务状况,曾文思已提出辞任公司的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董事会辖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黄汉水辞任后,彼将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之一及法律程序代理人。执行董事之一杨俊杰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之一,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公司执行董事之一兼主席李扬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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