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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5:16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长金管复〔2024〕4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长治长兴街分理处升格为长治府后支行的请示》(农银长发〔2024〕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兴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府后支行。
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