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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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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在【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布了对原西水股份(退市西水,600291.SH)以及多位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西水股份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年报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被处以750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与旗下天安财险密切相关;此外,7位时任上市公司高管共被罚款725万元,其中6位在天安财险担任重要职位;同时,天安财险时任董事长郭予丰和总裁高焕利因情节严重,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公告显示,时任总裁高焕利试图以精神病为由逃避处罚,这一荒谬的辩解在法律面前显得尤为滑稽和无力。
早在6月底,西水股份披露了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予丰接到的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示了其在天安财险任职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金融管理总局对天安财险及相关人员共计18人拟作出严厉处罚,其中,对天安财险吊销业务许可证,对郭予丰个人警告并罚款30万元,撤销任职资格,并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尽管这些处罚的监管公告尚未正式在官网发布,但其严重性已显而易见。
随着这一连串处罚的落地,天安财险的命运似乎已步入终章。虽然申能财险的成立似乎是为"新设承接+破产"的处置流程铺路,但其至今仍未发布任何关于承接天安财险的公告,承接情况仍不明。而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的损失似乎被遗忘——西水股份股价的暴跌和退市,让许多投资者承受巨额损失,尽管管理层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与投资者的损失相比,这些处罚仍显得微不足道。
此次证监会处罚决定涉及三项违法事实
天安财险的落败,是激进扩张策略下的典型案例,是一幕由盛转衰的金融悲剧。作为国内财险行业的先驱之一,它曾是行业内的佼佼者,旗下拥有庞大的员工和营销团队。但随着时间推移,它却走向了资不抵债的绝境,其衰败的速度和程度令人震惊。
探究其衰败的原因,天安财险的没落与其过于激进的扩张策略有着直接的联系。天安财险曾凭借冒险的理财险策略,一度试图实现市场的快速占领;同时与问题重重的明天系的深度绑定,加之公司激进的风格传导至投资领域,使得天安财险在信托理财产品上遭受了巨额亏损。
2020年上半年,天安财险净亏损高达646.7亿元,其中踩雷新时代信托计划,资产减值高达577.45亿元;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连续出现大幅净流出,分别为-908.83亿元、-1200.07亿元、-556.37亿元。投资和负债端的双重打击,让公司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深渊。终于,2020年7月17日,天安财险连同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等机构被监管接管,标志着其自救无望,命运已被定格。
此次证监会的处罚披露了天安财险在投资和财务报表粉饰方面的违法行径。内蒙古证监局查明,西水股份存在下述三项重要违法事实,均与天安财险深度绑定。
第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早在2018年2月、3月、8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签订4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169.8亿元、57.3亿元、40亿元和59.9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327亿元,占西水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二,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财报中,天安财险将上述的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少计负债341.68亿元和363.16亿元,分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73%和56.22%。
此外,在2019年财务报告中,西水股份还涉嫌虚增利润。具体而言,2019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59亿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63%。
第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期间,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蓝海11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3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62.1亿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天安财险多位原董监高被重罚,时任董事长与总裁领5年市场禁入
此次行政处罚中,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多位高管对于处罚的听证申辩结果。其中,郭予丰、苏宏伟、田鑫、杜业勤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并均请求不予处罚。
另外,高焕利、张祥祯、马淑伟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并请求对高焕利减免或不予处罚,对张祥祯从轻、减轻处罚,对马淑伟不予处罚。
董监高,这些本应是公司治理的中坚力量,却联袂上演了一出免责的闹剧,其行为不仅可笑至极,更是对商业伦理和法律责任的公然蔑视。他们如同一群赌徒,将公司的未来作为赌注,却在赌局败露之际,企图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让人不禁感慨,这些高管在当初沆瀣一气、共谋利益时,是否曾有一丝一毫的自省,预见到今日的窘境?
而时任总裁高焕利的骚操作更是荒谬至极。他试图以精神病为挡箭牌,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伎俩,偶尔出现在某些刑事伤人事件中,作为被告试图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当这样一种手段被应用在一位面临行政处罚的企业高管身上,显得尤为荒谬和不伦不类,这种策略不仅暴露了其对法律认知的浅薄,更是对监管机构和公众智商的公然挑衅。
图中人物系高焕利
内蒙古证监局的回应则是对这场闹剧的有力回击。内蒙古证监局表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已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历史背景、相关责任人员的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和配合调查情况等,量罚适当。对西水股份、郭予丰、苏宏伟、田鑫、杜业勤、高焕利、张祥祯、马淑伟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共计725万元。
此外,由于郭予丰和高焕利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决定对他们实施5年市场禁入。在此期间,他们不仅不能在原机构继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管理职务,也不得在任何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监高职务。
天安财险或将迎来终局
此次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与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同步行动,共同织就了一张针对天安财险违规行为的天罗地网。6月底时,西水股份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告知,其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罚告字【2024】43号)。
公告显示,郭予丰在天安财险担任董事长期间,天安财险涉嫌存在“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人力成本套取费用”、“公司单证管理混乱”、“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范围之广可谓是触目惊心。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金融管理总局对天安财险及天安财险相关人员共计18 人拟作出处罚,其中包括对天安财险吊销业务许可证;对时任董事长郭予丰警告并罚款30 万元,撤销任职资格,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随着监管机构的一系列处罚落地,天安财险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被吊销,这或许象征着其命运的终章正缓缓揭开。申能财险作为国资的代表,挺身而出,承担了天安财险的遗留问题,保险业务资产包大概率由其接盘。然而,非保险业务留下的庞大财务缺口,如同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吞噬着任何简单的解决方案,这种复杂的现实,或许是申能财险虽已开业数月,承接事宜却迟迟未能落地的真正原因。
国资的接盘,虽然看似为这场危机画上了句号,但实际上却暴露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国有资本被用作填补私人治理失误的无尽深渊,这本身就是一种讽刺。而那些曾站在公司顶端的高层领导,手握重权,却将企业推向了崩溃的边缘,面对如此严重的失职,仅仅罚款和市场禁入的处罚显得微不足道,难以弥补他们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深重损害。更令人担忧的是,在这场危机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显得尤为脆弱,他们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总之,天安财险的案例是一个多维度的教训。它不仅关乎一家公司的兴衰,更关乎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发展。它要求我们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监管效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反思和总结,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在未来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