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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胜诉自媒体网络侵权案

2024-08-23 22:08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郭宇靖)近日,联想集团(原告)与某自媒体(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联想集团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处被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

记者获悉,本次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日一审宣判。

本次案件始于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期间,彼时联想宣布与英伟达等科技公司达成战略合作。该自媒体发布微博称,联想宣布与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现场特别强调,“从未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发出后,引发评论区大量关于联想集团的负面评价及言论。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且明知该言论较为敏感、易引发舆论、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微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构建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有利于保证企业、个人乃至媒体的正当合法权益,需要多方的努力。不仅自媒体从业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也需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企业在遇到名誉侵权时应积极作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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