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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靓号”必须使用20年?

2024-08-23 08:01

转自:邯郸晚报

“我的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38元,需要连续使用20年,这是否合法呢?”8月20日,市民赵先生拨通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说。

2020年,赵先生在中国移动邯郸连城别苑营业厅开通了手机号158XXXX9993业务。近日,他想取消这个号码,但工作人员告知赵先生:这个手机号码为优质号码,入网时签署了使用协议,按约定需要使用20年,如解约则需支付违约金2097.6元。赵先生只记得每月最低消费38元,当初办理时他签了好多文件,但不记得里面的内容了。

“如果欠费不使用这个号码,我就会进入中国移动的黑名单,以后不能在中国移动办理业务了,我不想这么做。”赵先生有点纠结。

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当初签订的合约内容:优质号码使用协议约定有效期为20年,如果在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协议,需按协议内容进行解约,即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移动客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尾号9993为“三托一”的靓号,此外还有“ABAB”类型、“68数字组合”类型的靓号。开通这类号码服务需要签订相应的中国移动优质号码使用协议书。

记者在一份中国移动优质号码使用协议书中看到,条款明确规定了使用方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预缴费用、承诺最低消费、使用年限、违约金等,并加粗标注。入网前,使用方需抄写相关重要条款并按手印确认。

手机“靓号”要签超长协议,是否合法?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祥认为,如果双方签署了“优质号码使用协议书”,那么协议中关于在网时长的条款原则上是合法的,应被视为生效合同。

但刘志祥律师也表示,由于此类“靓号”协议是格式合同,运营商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予以提示或说明,履行其引起用户注意的告知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向法院诉讼主张违约金条款无效。

刘志祥律师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楚“靓号”本身的政策,如预存款返还、承诺月最低消费期限、过户等重要事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记者 曹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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