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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河北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04-28 11:23

中通快递河北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4月10日,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就中通快递河北分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通快递河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道坤

住所: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红石岭村69号

品牌: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78783520084531、78783904629986、78782642752337的快件未经客户允许,私自投放到代收点。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78783520084531、78783904629986、78782642752337的快件未经客户允许,私自投放到代收点。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承办单位: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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