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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158 公司简称:华达新材

2024-04-19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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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4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8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9%。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进入21世纪,钢铁产品作为最重要基础材料的地位未发生根本变化,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钢铁工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粗钢、镀锌板、彩涂板产量和消费量都是全球主力,但截止到2020年年底,中国粗钢产量和消费量占全球的比例已超过一半,而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和消费占比还在50%以下徘徊。2020年,中国粗钢、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6.7%,44.6%和48.1%,而相对应的消费量占比分别为55%,39%和37%。镀锌板、彩涂板产销量全球占比相对粗钢产销量全球占比来说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中国镀锌、彩涂的消费量全球比重还处于相对比较低的状态。

  “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指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小,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循环利用等优点,但我国钢结构建筑占新增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只有4%,距美、英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占比超过40%还有相当差距。钢结构用钢比例将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因此未来建筑用钢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

  财政部和住建部在2020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是中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转型再平衡的实质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从供给侧出发满足钢铁消费个性化、精准化要求。钢材深加工成为重要的突破口,其中对钢材表面涂镀各种有机和金属材料进行处理,提高钢材的附加值是代表性的深加工之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十四五”提质发展目标、“碳中和、碳达峰”要求、兼并重组规划下,钢铁行业将朝着提高产品质量、突破并普及更为环保的高端生产技术、提升产业集中度等方向发展。公司生产的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是促进我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直接体现,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冷轧、热镀、彩涂完整产业链,产品规格齐全,供货及时,质量良好,是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行业领先企业。先后获评“杭州市外贸出口领军企业”、“杭州市首批‘鲲鹏计划’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中国金属板材领导品牌”。连续多年位居杭州富阳区外贸出口企业首位,其中彩色涂层板出口量连续多年居国内前列。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巨大。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已广泛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等行业产品中。在建筑领域,主要作为轻钢龙骨、建筑层面板、屋顶板、墙体面板、房屋预制构件、门窗、围护结构,用于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冷藏库、办公楼、居民住宅、别墅、场馆等。其中彩色涂层板具备的装饰性、经济性,可以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汽车工业中,主要用于汽车车体的外壳、内板、底板等;在家电和轻工业方面,主要用于各类家用电器的外壳和底板等。

  公司一直专注于主业,稳步发展,是国内较早进入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对成本的良好控制;通过合理生产组织实现对不同规格产品订单的快速响应;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客户基础。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销往华东、华中、华南地区及东南亚、南亚、西亚、东欧、南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建筑应用领域拥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已主持参与GB/T36023-2018《钢带连续彩色涂层工序能效评估导则》、GB/T12754-2019《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品字标”《建筑用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等7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编制。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内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每日根据“我的钢铁网”当天公布的热轧板基准价作为参照,结合热镀锌板、彩色涂层板当地的市场行情、当天的供求状况、公司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预付部分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2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通过检验后,通知客户支付剩余部分货款,收到款项后,通知客户安排交验、提货,实现对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部分合作时间较长且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根据政策经审批后,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

  公司外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根据基板(热轧板和热镀锌板)当天国内、国外市场价格及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天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交货周期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开具信用证或者以电汇方式预付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10%-3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然后运抵港口进行报关及装船。若采用FOB方式,则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报关装船前需全额结清款项;若采用CIF方式,则同样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产品装船后交付提单前需全额结清款项。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常规备货为辅的生产模式。提前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根据订单确定的产品型号及交货周期,由生产部门制定按月和按周的生产计划,领用原材料后组织生产。对于常用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临时需求。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热轧板,热轧板成本占到公司采购额的90%以上。辅助材料包括锌锭合金、有机涂料和各类化学制剂等。

  为满足客户快速供交货的需求,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原材料以供生产。对于热轧板的采购,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为主,临时采购为辅模式;在采购定价方面,存在锁价(即按照市场当天现货价格结算)、后结算(即按照供应商发货当月实际平均出厂价格结算)两种方式;付款方面,公司在提货前付清全款。

  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与大型钢铁企业或信誉良好的贸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具有数量稳定、质量良好、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公司物流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临时采购,可以综合考虑上下游市场行情,根据实际生产计划灵活调节采购数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7,917.68万元,同比下降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33.95万元,同比增长6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64.44万元,同比增长61.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33.84万元,同比下降64.58%。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882.83万元,同比增长12.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复苏反复曲折,外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公司管理层审时度势,遵循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拓内销、稳外贸、强创新、提质效”,实现公司稳步发展。2024年,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在项目推进、人才引进、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内部管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管理层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发扬“务实创新、踏实奋进”的优良作风,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争取继续以良好成绩回报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23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现金流量状况进行了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一切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并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邵明霞、季绍敏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6,002,639.04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334,339,453.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4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8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重大资产重组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dnew@hdnew.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邵明祥

  总经理:邵明霞

  董事会秘书:蒋玉兰

  财务总监:孙灿平

  独立董事:黄曼行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dnew@hdnew.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蒋玉兰、王楚

  2.联系电话:0571-58837980

  3.传真:0571-58837981

  4.邮箱:hdnew@hdnew.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并按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5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84,1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2.06万元后的净额为74,999.94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

  ●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主要投资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实施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六)产品期限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对资金收支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现金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客户违约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