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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17

2024-04-18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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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4,166,39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国内外市场的复杂经济形势,依然坚守初心,紧密围绕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方位布局。我们专注于深化和扩展品牌照明与LED智能制造两大核心业务,以实现板块协同更协同、增长更稳定的发展为目标。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组合,提供优质的照明解决方案,以满足全球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通过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2023年度,公司成功实现了营业收入175.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17%,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全球照明行业的领导地位。

  (2)、品牌业务

  在海外市场,公司的“LEDVANCE”和“SYLVANIA”等国际品牌历史悠久,产品涵盖各类新型灯具,智能照明解决方案以及LED相关电子组件,在欧美市场有广泛且深厚的市场基础,销售网络覆盖全球主要的150个国家和地区。基于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广泛的知名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目前以“LEDVANCE”为代表的海外品牌体系已是全球领先的照明品牌。报告期内,LEDVANCE持续从设计、渠道、产品和运营支持等多个方面加强品牌渠道的建设与产品力输出,开拓新兴市场业务。同时,在健康照明和智慧照明领域也做出了创新性努力,公司研发了多款创新性的灯泡材料,并将环保材料应用到产品的设计和包装过程中,实现了从原材料到生产、使用到回收的全流程绿色环保材料的应用。通过线上线下的多种渠道进行品牌推广,涉及门户网站,自媒体宣传以及行业展会参展以及线下渠道等多角度立体宣传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公司基于海外LEDVANCE品牌渠道优势,积极推进海外光伏储能业务,基于全屋智能家居生态,丰富公司海外品牌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业务团队建设、优化了业务区域布局,在欧洲市场加速开拓市场份额,南美洲、亚太和澳洲区域开展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北美和东亚市场的资质认证。海外光伏储能业务丰富了LEDVANCE的品牌产品线,持续为海外品牌的发展贡献力量。

  在国内市场,“木林森”品牌,经过二十多年的沉淀与积累,已在照明行业树立了卓越的口碑。其产品涵盖智能照明、植物照明、光伏储能及空气净化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渠道建设上持续发力,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供应链体系和市场服务,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两大营销渠道,深度下沉国内主要城市的同时广泛覆盖海外重点区域。通过铺设新的网点数量和完善服务配套,提升省市县各级代理商及网点团队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木林森品牌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不仅丰富了木林森品牌的产品线,也进一步提升了其市场竞争力。公司还注重与经销商和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公司基于LED照明的新型应用,开拓了LED光生物和UVC空气净化业务。光生物业务已经开发了植物方舱和智能垂直植物工厂的产品形态,研究制定了应用于牧草、水稻苗、果蔬和部分经济作物生长多种类型的垂直农业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在国内多个省份建设项目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随着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UVC空净产品也加速布局国内外渠道,并建立了多个服务场景的体验网点,持续反馈用户体验。

  (三)智能制造业务

  在智能制造领域,公司以安全、高效、智能和精益为目标,积极推动生产方式的优化升级,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战略,过去一年里在供需协同、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业务领域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数字化转型业务方面,公司已建设好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将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跟公司各业务线紧密连接在一起,实现了从客户下单、材料采购、车间加工、场内物流配送到财务、人力及品质管理等全过程数字化经营和管理。不仅提升了业务运作效率,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而且为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智能制造业务方面,公司已引入5G网络、智能化设备和智能机器人,结合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从原材料仓储及配送到产成品包装、仓储及配送业务的全面自动化和智能化运作。不仅提高了生产加工、仓储和场内配送效率,而且有效提升了产品品质和人均效能。公司还积极探索新型封装技术的应用,致力于加速技术更新,以推动小间距、Mini/MicroLED等先进产品封装技术的革新。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作为国内LED封装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通过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公司在制造环节形成了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公司的产品主要分为白光和RGB直显两大类,广泛应用于商业、家庭照明以及市政工程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签订《高端 RGB 小间距 MiniLED、MicroLED 显示产品制造项目投资合同 书》,拟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 RGB 小间距 MiniLED、MicroLED 显示产品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高端 RGB 小间距 MiniLED、MicroLED 显示产品封 装、材料、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其中一期设备投资 10 亿元以上,购置固晶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设高端 RGB 小间距封装全产业链制造 项目。二期视一期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在扩大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再新增材料、 器件等全产业产品制造。《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应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蕾女士、米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924,196.82元。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731,438,696.1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3,143,869.6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06,590,252.50元,减去2023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48,416,639.9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6,468,439.1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分红或回购计划的议案》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红或回购计划。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分红或回购的方式,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来三年分红或回购计划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不包含已审议的银行授信额担保额度),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27,822.35万元,减少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41.84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1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第10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转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2、联系人:李冠群

  3、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4、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0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未来将持续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8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分红或回购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4.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772.7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201.67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39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1.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51万元。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29.4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70.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8.43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7.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5万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690.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80.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84.36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7万元,广东华兴银行销户结转15.9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0,233.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8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396000100100391939;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注3:此账户于2022年08月25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义鸟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5:根据公司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2020年1月21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15020078801900000206账户。

  注6:此账户于2023年08月17日已注销。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35,772.7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2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1,690.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197.35 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如投入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LED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LED灯泡、LED灯管、LED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LED显示屏照明板和LED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529.9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681.1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1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82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二、本次主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1、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4信用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性质组合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LEDVANCEGmbH.(以下称“朗德万斯”)。由于集团本部和朗德万斯原有客户性质及地区的差异,导致其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存在差异,故基于其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两种组合。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性质组合的应收账款以客户国别、客户评级及客户其他特定风险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5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6性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851.2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677.3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173.83万元。

  (二)存货

  1、公司存货盘存及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

  (1)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下转B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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