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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关于万泽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04-10 16:55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抚金监复〔202422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分公关于万泽华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保(江西)发〔2024〕39号收悉。经审查,万泽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万泽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任职文件。如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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