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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反向讨薪”机制不断完善

2024-03-28 17:00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杜向杰】

近日,银行迎来了年报披露季。部分银行的“反向讨薪”又一次引发关注。已有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年度员工薪酬追索扣回数据。

招行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该行累计向4415名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4329万元。从数据来看,该行2023年追回的薪酬要少于2022年的5824万元,但涉及人数更多。在港上市的天津银行、威海银行等也在年报中披露了向员工“追薪”的具体数据,天津银行2023年度共计追索扣回174万元,威海银行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万元。

实际上,银行业“反向讨薪”并非个例。多家银行“反向讨薪”的背后,是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的逐渐完善。所谓“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去年至今,已有多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讨薪”相关数据。除了招商银行外,四大国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都在其2022年度业绩报告中披露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监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95%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向讨薪”不时登上热搜并引起热议,可能是业外人士对相关制度认识、理解不到位,也反映了各机构对员工、高管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原因披露不够具体透明。

银行“反向讨薪”早有制度可依。2021年年初,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明确对银行、保险、AMC(资产管理公司)、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8种追回薪酬的情形。

2022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明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专家表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本质是约束银行高管和关键责任人员,追求眼前高额的绩效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银行追回。这可以督促他们在做决策时采取长远视角,平衡当期发展与长期发展、经营收益与风险控制的关系,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开披露薪酬追索扣回的情况,是银行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遵守监管要求的体现,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反向讨薪”背后,是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进一步发力。未来“退薪”、“反向讨薪”等方式将成为约束金融机构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利器”,银行内部将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激励与业绩风险相匹配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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