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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3:21
表格8.3
收购守则(“守则”)第8.3条有关证券权益占1%或以上的人士公开未平仓披露/交易披露
1.关键信息
2.披露人的职位
如在第1(C)项所指名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的一种以上有关证券类别中有可供认购披露的仓位或权利,则为每增加一种有关证券类别复制表2(A)或(B)(视情况而定)。(A)交易后与披露有关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有关证券中的权益及空头头寸(如有)
所有权益和所有空头头寸都应披露。
任何未平仓以股票结算的衍生工具持仓(包括买卖期权)或买卖有关证券的协议的详情,应于补充表格8(未平仓)内填报。
(B)认购新证券的权利(包括董事和其他员工期权)
3.披露人的交易(如果有)
如曾进行第1(C)项所指名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的多于一类有关证券的交易,则就所买卖的每一额外类别的有关证券复制表3(A)、(B)、(C)或(D)(视何者适用而定)。应说明所有价格的货币和其他货币金额。
(A)购买和销售
(B)现金结算的衍生品交易
(C)股票结算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
(I)写作、销售、购买或更改
(Ii)锻炼
(D)其他交易(包括认购新证券)
4.其他信息
(A)赔偿和其他交易安排
(B)与期权或衍生品有关的协议、安排或谅解
(C)附件
根据《守则》规则8进行的公开披露必须向监管信息服务机构进行。
小组的市场监察小组可致电+44(0)20 7638 0129咨询守则的披露规定。
《守则》可在专家小组的网站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