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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3:21
表8.3
公开开盘披露/在代表1%或以上的相关证券中拥有权益的人士披露收购守则(“守则”)规则8.3
1.密钥信息
2.披露者的立场
如果在1(c)中指定的要约人或被要约人的不止一类相关证券中存在认购披露的头寸或权利,则为每一类额外相关证券复制表2(a)或(b)(视情况而定)。
(a)交易后与披露相关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相关证券中的权益和淡仓(如果有的话)
所有权益和所有空头头寸均应披露。
任何未平仓股票结算衍生品头寸(包括交易期权)或购买或出售相关证券的协议的详细信息,应在补充表格8(未平仓头寸)中提供。
(b)认购新证券的权利(包括董事和其他员工期权)
3.披露者的交易(如果有)
如果1(c)中指定的要约人或被要约人的不止一类相关证券进行交易,则复制表3(a)、(b)、(c)或(d)(视情况而定),用于交易的每一类额外相关证券。
应说明所有价格的货币和其他货币金额。
(a)购买和销售
(b)现金结算衍生工具交易
(c)以股票结算的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期权)
(i)书写、出售、购买或更改
㈡行使
(d)其他交易(包括认购新证券)
4.其他信息
(a)赔偿和其他交易安排
(b)与期权或衍生工具有关的协议、安排或谅解
(c)
根据《守则》第8条的公开披露必须向监管信息服务部门进行。
专家组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致电+44(0)20 7638 0129就该守则的披露要求进行咨询。
该准则可在专家组网站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