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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3-12-02 00:00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叶锦锋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给公司董监高提供有效的保障,使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集团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与相关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内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6日。

  除本议案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第6项、第10项除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6日,授权事项中第6项、第10项的授权有效期仍为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

  除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相关项目,根据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要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订于2023年12月18日(周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给公司董监高提供有效的保障,使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相关项目,根据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要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鉴于该保险将于2024年1月底到期,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司拟办理续保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保障内容:董责险承保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中所有的管理责任、误导陈述、错误遗漏、不当披露;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相关、不当雇佣等

  2、保障对象:投保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费用:抗辩费用;法院判定的赔偿费用或庭外和解的费用;罚款

  4、预计保费:保额1000万,结合公司历年保费,预计2024年度保费人民币12万左右(有效期三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如发生重大理赔或公司基本面有较大变化,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具体以当年核算费率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

  5、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拥有强大的产品体系、专业技术。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2023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提案2、3为特别决议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潘建梦、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营建筑”)

  ●  本次拟担保金额:浙江建投拟为华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暂为42.18亿港币,折人民币38.74亿元。

  ●  本年度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华营建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7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建投”)子公司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营建筑”)因承接工程项目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母公司浙江建投出具《担保函》,担保总承建商华营建筑应履行建设工程施工主合同条款,担保金额暂为42.18亿港币(折人民币38.74亿元)。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营建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管满宇

  3.成立日期:1967-06-13

  4.注册资本:3.195亿港元

  5.注册地点:香港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一期渣打中心32楼3–16室

  6.经营范围:公司主要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服务涉及楼宇的建筑、维修、保养和加建及改建工程。公司还从事地盘平整工程、室内设计以及装修工程。

  7.华营建筑股权结构:华营建筑是上市公司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建投间接持有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2.23%的股份,其余股份为公众持有。

  8.华营建筑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港币

  ■

  9.华营建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港币42.18亿元(折人民币38.74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3.担保内容:担保人在主合同期内为受益人提供持续担保,担保总承建商华营建筑应履行主合同条款。若总承建商违背主合同条款或无力履行有关主合同,导致受益人承担或产生负债、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担保人需赔偿受益人。

  4.担保期限:本担保函将随主合同生效而生效,且其有效期将持续至总承包商在主合同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全部完成或解除,担保函的有效期将不晚于由建筑师发出完工证明书的时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系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鉴于公司对华营建筑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施有效控制,且华营建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本次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到2023年10月31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42.3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