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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就是个打工人

2023-11-28 17:03

上周末,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其中对大家比较在意的基金经理离职的问题做了一定的约束。

这几年大家被基金经理离职折腾了够呛,协会也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回应了咱们底层投资人的关切,值得点赞。

但有道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在讲这件事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聊聊伯克希尔。

不知道大家关注到没有,咱们价投祖师爷,巴菲特老爷子正在给自己“安排身后事”。

简单来说就是将自己的1600股伯克希尔A股转换成240万股B股,并将这些B股捐赠给子女名下的慈善基金会。

并且在股东信中坦言,自己已经在打“加时赛”。

虽说捐赠遗产是每年感恩节的常规操作,但配合上“告别”基调的股东信,多少让人有点感伤。

如果再算上13F伯克希尔公布的持仓,伯克希尔卖出了持有十数年之久的宝洁、强生等消费行业爱股,让我不由得有一种联想。

大家知道巴菲特以下,副董事长格雷格阿贝尔决定伯克希尔全部的非保险业务,托德康布斯和特德韦施勒负责部分投资业务,之前介入动视暴雪等游戏股、科技股的操作就有点像他们二人的动作。

那种种迹象放在一起,伯克希尔投资掌舵人的切换,是不是更进一步了呢?

如果是,那对咱们的公募行业又是一课,伯克希尔不是共同基金,咱们的公募既没有巴菲特低成本保险浮存金的负债端,也没有巴菲特饱含洞见的投资能力,更没有巴菲特从容安排接班人的主导权,当然也没有巴老高风亮节的人品。

一声叹息。

苦基金经理离职久矣

对巴菲特来说,投资是自己的生意,是值得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而对公募的巴菲特们来说,管基金就是个职业,是养家糊口的工作。

从打工人的视角再看协会这份细则的约束,就有点意思了。

原则上说,没有特殊情况的,在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的基金经理,离职后必须静默两年。如果管理产品不到一年就离职的,静默期则为一年半。如果短期内频繁换单位,也没法注册成为基金经理。如果最近一家是公募,那么三年之内跳槽两次就要被限制。如果最近一家为私募,那么三年之内跳槽三次则被限制。

大家都是打工人,简历上不能全是一段段短暂工作的跳槽履历,这样会让用人单位觉得你这个人“不踏实”,所以对基金经理的离职这样约定本身也没什么太大问题。

尤其是基金经理本就承担着受托理财的使命,严格一些也可以理解。

我们看历年的冠军基金,基金经理还在任的已经凤毛麟角,很多大佬都自己去搞私募赚大钱了。

一个行业的资深老将,想要沉淀在公募踏踏实实给普通投资者赚点钱,真算得上是少数。

所以别的不说,我对公募的双十老将其实都是非常尊敬的。

基金经理离职创业这件事,之前的矛盾没这么大,主要因为当年没这么多的持有期产品。

2017年以后,东方红资产管理的三年持有期大放异彩,让行业里的每一个人都知道了“管住手,原来基金投资也能赚大钱。”

出发点没错,走着走着拧巴了。

大家忽视了一个问题,持有期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负债端的问题,但是成倍放大了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问题,以及少数机构的品性问题。

高位发持有期,基民是跑不掉,管理费也跑不掉,但收益没了,基金经理跑掉了。

最后看下来,倒霉的只有我们普通基民。

如果再赶上一些基金公司太不接地气、不理解一线群众的感受,那么搞不好就是一个非常负面的舆情危机。

想让基民爱上你不容易,但想让他恨上你,可能非常简单。

所以协会现在打这个补丁,就是敲打一下基金经理——为了赚大钱拿高薪,连普通的受托责任都忘了。

放大镜下的基金经理

当然了,基金经理可能也很委屈。

现在大家总喜欢把基金经理这个职业和国足做对比;虽然烂,但那也是全中国最会踢球的几个人了。

场上的11个人加上教练被大家骂,本质上是替背后的生态挨骂。

足球诗人贺炜曾经有过名句,大意说的是“我们觉得国足烂得一塌糊涂,是拿放大镜观察国足及其背后的生态,如果拿放大镜看其他的...对吧?”

这个道理换成基金经理也是一样,A股市场现在的生态就是这样的,那大家替市场又挨了多少骂呢?

而且既然是打工人,而且是离钱很近的高智商打工人,那免不了公司里面会有圈子,会勾心斗角,会有傻X领导,会划分阶级,会深夜emo,会觉得这个傻X工作一点也不值得。

咱们在工作里遇到的糟心事、烦心事,基金经理一点也不少,虽然表面上光鲜亮丽,但业绩好还行,业绩不好分分钟被教做人,要受公司高层的责难,也要接受股东的压力,还要接受渠道的质疑。

而且因为大家都是人精,搞不好会更加的露骨,反而还没有咱们底层穷人的职场友情。

那样的话基金经理想离职,那也是相当正常的。

如果是单纯的“硬约束”,表面上看基金经理的名字还在基金上,人也没走。

但TA处处受挤兑,心早就走了,破罐破摔不好好管产品了,那净值一泻千里,倒霉的还不是咱们普通投资人?

可能是考虑到了这重影响,协会发布的细则有几处比较含糊。

比如封闭期产品的具体种类?是持有期还是定开产品,还是二者兼有?

比如封闭期离职只针对新产品的第一个封闭期还是之后的每个封闭期都算?

比如基金经理名下有多只封闭期,到期日还不一样怎么搞?

其实很多还没有界定清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还有解释空间。

其实我觉得最痛快的、同时也是最符合大家的呼声的,应该就是封闭期基金经理离职的,请基金公司打开封闭期,与开放式基金一视同仁,把去留的选择权交给投资者。

不然在这个产品链条中倒霉的要么是底层投资者,要么是基金经理打工人。

能受益的,似乎只剩下了基金公司和渠道,前者拿到了规模和管理费,后者拿到了保有量和佣金...他们本就是强势的一方,这样搞对基民和基金经理,会不会有些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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