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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平市碧桂园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2023-10-10 1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平市碧桂园学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字〔2023〕047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碧桂园学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783MJL788683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谭家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处字〔2023〕04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2019-2020学年和2020-2021学年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2500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学年1150元/生。期间,当事人未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退还相应费用给部分学生,其中,2019-2020学年应退回公用经费补助662400元,已退回公用经费补助634800元,未退回24名学生公用经费补助27600元,2020-2021学年应退回公用经费补助836050元,已退回公用经费补助802700元,未退回29名学生公用经费补助33350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退还费用金额共计60950元,违法所得共计60950元。 本局于2023年6月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开市监执责退字〔2023〕060701号),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价款60950元予以退还,截至2023年9月7日,当事人已退还19550元,余41400元未退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1400元; 2、罚款609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09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4.14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8

处罚机关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