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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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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爱尔兰接管小组
根据1997年《爱尔兰接管小组法》第8.3条,2022年《接管规则》,由在相关资产中拥有1%或以上权益的人士进行开仓披露/交易披露
1.密钥信息
2.权益及淡仓
如果在1(c)中指定的要约人或被要约人的不止一类相关证券中存在权益和淡仓需要披露,则为每一类额外相关证券复制表2。
Ap28
交易后与披露相关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相关证券中的权益和淡仓(如果有)(注2)
所有权益和所有空头头寸均应披露。
期权的详细信息,包括认购新证券的权利和任何未平仓股票结算衍生品头寸(包括交易期权),或购买或出售相关证券的协议,应在补充表格8中提供。
3.披露者的交易(如有)(注4)
如果1(c)中指定的要约人或被要约人的不止一类相关证券进行交易,则复制表3(a)、(b)、(c)或(d)(视情况而定),用于交易的每一类额外相关证券。
应说明所有价格的货币和其他货币金额。
(a)购买和销售
Ap29
(b)现金结算衍生工具交易
(c)以股票结算的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期权)
(i)书写、出售、购买或更改
㈡行使
(d)其他交易(包括有关新证券的交易)(注3)
Ap30
4.其他信息
(a)赔偿和其他交易安排
(b)与期权或衍生工具有关的协议、安排或谅解
(c)